??? 作者:安徽省人民政府 劉奇
???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這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指明了方向。然而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在農業的規模化問題上從認識到實踐都存在一些誤區。一方面,盲目學習西方農業規模化經營做法,生搬硬套西方規模化發展模式,另一方面,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角色轉換尚不到位,軍事化思維的慣性還在作祟。在這兩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認為現代農業規模化就是土地的規模化,土地的規模化就是土地集中度越高越好,土地集中度越高代表現代化程度就越高。以致形成不顧客觀實際大面積推進土地規模化熱潮。誠然,只有規模化才便于機械化、標準化、現代化,才能提高效率,但現代農業規模化內容豐富,涵蓋面廣,土地規模化僅僅是其中一個方面,也并非是必要條件。日本等一些人多地少的國家,小規模家庭經營,同樣可以建成現代農業,實現農業現代化。因此,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現代農業在規模化問題上不能只在土地上動腦筋,土地只能適度規模,需要特別狠下功夫的應在如下五個方面。
一是產業布局的規模化。推進現代農業產業布局規模化,便于公益性、社會化服務,便于生產經營管理,有利于發展區域特色產業,有利于形成區域品牌,增強核心競爭力。當前,我國各地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著力推進城鄉產業規劃一體化,根據當地的資源稟賦,科學合理配置空間布局,謀劃一批現代農業示范園區。但一些地方產業布局缺乏科學謀劃,發展的產業過多,重點不突出,散亂零碎,規模太小,形不成拳頭。在園區的經營上,不少地方還采用“大園區、大業主”貪大求洋的慣性思維,這是一個誤區,中國現代農業必須走“大園區、小業主”的發展路子,才是符合國情的好途徑。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實際上就是實行“大面積、大業主”的發展模式,農民沒有自主經營權,生產積極性受到嚴重影響,形成農業生產的“大呼隆”,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率低下。目前,許多城市大公司大企業到農村盲目圈地建“大園區”、“大基地”,自己當大業主,極易導致四個后果。一是容易產生“擠出效應”,使絕大多數靠家庭經營的農民無力競爭,增收更難。二是在“帶動”農民的同時,也“代替”了農民,農民成為雇工,使農民無法參與農業的經營管理,生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嚴重受阻。三是農業是弱質產業,比較效益較低,企業規模經營又要大量雇傭農業工人,進一步降低收益,大大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四是一旦公司不干了,或出現風險,被流轉了土地的農民收益沒了,在公司打工的機會也沒了,他們的后顧之憂難以解決。“公社+社員”是政府在種地,“公司+農戶”是企業在種地,政府種不好地,企業同樣種不好地,種地的必須是農民自己。因此,我國現代農業產業布局,應按照宜種植則種植、宜養殖則養殖、宜林則林、宜加工則加工、宜旅游則旅游等原則,謀劃建設一批產業特色鮮明、帶動農民增收、競爭力強的大園區,形成差異化布局,區域性優勢的格局。在大園區中重點扶持新型職業化農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大力支持幫助農戶與農戶發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戶、合作社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走出一條“大園區、小業主”的現代農業發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