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名片】
未成年人在一般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但是在某些國家(例如日本)的定義上是指未滿二十周歲的公民。對未成年人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六一兒童節”是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于1949年11月正式設立,旨在悼念二戰期間捷克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死難的兒童,以便更好地保護全世界兒童的權益。而如今的兒童節,承載很多不應有的負重,孩子們要忙著彩排節目,家長們忙著給孩子送錢、送衣服、送鞋子、送玩具,但卻很少關注這一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現狀,離設立這個節日的本意越來越遙遠。現在是到了我們返璞歸真的時候,要讓兒童節成為兒童權益保護的宣傳日,成為大人關愛兒童的動員日,成為兒童快樂成長的標志日。
兒童是人類的未來,孩子是民族的希望。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締約國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讓兒童在受父母監護照料的同時,不能受到任何人、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凌辱、虐待剝削。我國《憲法》、《未成年保護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等也強調國家保護兒童權益。然而理想與現實總是差距之大,我國兒童權益保護現狀卻不容樂觀。我們要有一種反思的精神,回過頭來梳理一下兒童權益保護的不足之處。比如,在立法上還基本停留在較淺層面,未能從國家未來競爭發展角度來考量兒童權益保護問題;兒童保護的主體眾多,然而政府主導,政府、學校、社會互動協調的整體性保護機制尚待建立;保護措施不少,但相互銜接的有機保護體系沒有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