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園的管理體制方面,美國和加拿大都奉行國家公園管理體制,分別歸口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和加拿大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局授權冰川公園有限公司對該世界遺產進行具體管理,負責運營園內酒店、餐飲等相關企業,維護部分文物和設施等;此外,兩個管理局成立基金會和協會負責公園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并鼓勵其他基金會和協會參與保護和管理。集中授權和多頭管理的體制形成了良性循環的管理環境,有效地維持了保護與開發的平衡。
美加完善的立法,使其遺產旅游擁有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在加拿大,國家級公園法案有9種,法規多達29種,加上沃特頓湖國家公園管理計劃中的10余部法律法規,制約公園管理的法律法規多達50部,涉及交通、水資源、商業、垂釣、垃圾等方方面面。國家級法律法規的指導性強,公園內部的法規條文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強,為遺產旅游的開發和遺產地的生態保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注重體驗的旅游產品開發,更使公園成為自然遺產旅游的創新典范。管理者為了保證公園內原汁原味的歷史生態環境,在商業開發方面極為慎重,對園內風物原貌細心呵護,保留了公園建立之初園內古老的鐵路、懷舊的小火車、古樸的山中小木屋等人文歷史遺跡。此外,管理者還為孩子們開發了小護林員、野生動物跟蹤、小導游等體驗活動,吸引家庭游客來到園中,也很好地履行了作為世界遺產地的教育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