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海南省政府副秘書長、省食安辦主任 馮 鳴
今年上半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數量已經超過去年全年的總數。這一方面說明打擊力度在不斷加大,另一方面也說明食品安全問題的嚴峻形勢。為什么這些有毒有害食品生產能在一個地方長時間存在?為什么這些食品安全事件,要么是因消費者健康受損被曝光,要么是媒體采訪調查被揭露,要么是公安機關專項打擊被偵破,而食品監管部門主動、及時發現的較少?這些疑問警示了一個必須正視的現實,這就是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不能及時發現違法制售食品的失靈、失效問題。
造成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有監管體制上的先天不足,也有監管部門自我完善機能的缺失。首先是監管資源錯配。我們在生產加工環節配置的監管人數僅僅是流通環節監管人數的十分之一,并且在縣級以下沒有巡查監督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基層派出機構。這種力量倒配的監管體系,不可能具備及時發現問題食品產生的能力。二是監管方式和手段落后。面對數量是監管人員數百倍甚至上千倍的龐大監管對象,本來力量已顯不足的上游監管部門,沒有充分借用無限的社會力量和便捷高效的科技手段來延伸放大自身的監督能力。三是缺乏對不作為監管者的追責機制。由于很少有監管者因為其所監管的區域長時間存在有毒有害食品生產而被辭退,所以才會出現一個又一個視而不見的監管失效現象。
根治監管體系的失靈、低效,需要辨證施治,對癥下藥,重點是解決好源頭發現能力弱、不主動作為、震懾不住的問題。
第一,科學配置監管力量。在本輪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中,一定要事先做好監管體系的頂層設計,根據各監管環節、各層級要實現的功能和目標來設置機構、配備人員。要把監管資源向上游傾斜,力量下沉,增加生產加工環節的一線巡查執法力量,在源頭構筑有效的監管防線。
第二,用嚴厲的制度管好監管者。要有一個統一的細化、量化責任追究辦法,只要一個地方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現象持續了一段時間,就要追究監管者不作為的責任,依法辭退不起作用的監管人員,確保監管體系能及時有效作為。
第三,做足發動公眾監督這篇大文章。通過有獎舉報,鼓勵公眾尤其是鼓勵內部員工提供線索,是解決監管部門“看不全、看不到”的特效藥。要使這項措施充分發揮效果,關鍵是要讓舉報內容、舉報途徑、獎金額度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形成人人知舉報、人人愿舉報的社會氛圍。
第四,充分借用各種基層組織力量。要利用電網公司鄉鎮供電所抄表員掌握每個用戶電力用途,公安派出所和城鄉基層“兩委會”掌握出租屋、閑置倉庫廠房使用情況的有利條件,請這些基層機構及時提供新增食品生產加工點線索,幫助監管部門及時取締無證照食品生產加工窩點,讓制造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窩點沒有生存機會和空間。
第五,充分運用科技信息手段。監管部門可要求大中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生產加工的關鍵工序安裝電子眼,建立企業購銷電子臺賬,以便遠程全天候監督食品生產加工現場情況,核查企業原料購進和產品產銷數據,及時在源頭發現食品安全隱患。
“兩高”關于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為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具有強大威懾力的法律依據。只有解決好食品生產源頭監管失靈、低效的問題,才能讓食品生產加工者“不敢做、不愿做、不能做”違法的事,才能避免問題食品產生并流入市場,才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原標題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短板與解決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