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人: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 宋常
“三公”經費公開沒超支的部門不代表一定沒有問題
為什么一些部門會出現巨大的超額?
宋常:首先跟部門的職權有關,比如做了不該做的事,超出了職權范圍;其次是人員超編制問題。這次公布的不少部門編制超得比較厲害。有部分在編的受訪人員不盡職、懶散,效率低下,或者干脆有事不做,找編外人來做,這就導致人力資源浪費,“三公”經費很可能就超支;第三是執行過程中的問題。比如,公車不是用于業務需要,而是私用;又如,截留、挪用、侵吞財政性資金等貪污腐敗問題;再如,大肆吃喝揮霍等浪費問題等。
審計機關有審計監督職能,但沒有處理人的權力
有人提出,對“三公”經費等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已經陷入了“屢審屢犯,屢查不改”的怪圈。您怎么看?
宋常:有些單位存在的問題,經審計發現并進行了整改,效果還是不錯的。但也有一些單位確實存在“屢審屢犯,屢查不改”的情況。這是不正常的現象。雖然審計機關一直在努力,近年來所謂“審計風暴”也頗受媒體關注,但是從當前整個經濟社會情況來看,審計不可能在短期內查出所有的問題。“屢審屢犯,屢查不改”,這不是光靠審計部門就能解決的問題,其暴露出在處理和解決問題上的治標不治本、相關的管理部門重視不夠等。
審計工作應該常態化、規范化
為什么“審計風暴”難以形成“問責風暴”?
宋常:一方面,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審計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盡管相關的法規有零星的問責條款,但有些法規尚不甚健全,有的難以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需要出臺更為嚴厲的審計問責法規及相應的配套措施。
另一方面,審計監督及相應問責的長效綜合機制尚未完全形成。實際上,由審計監督延伸的問責問題并不是審計部門一家就能夠解決的,這需要依法參與、有序共治,全方位、寬領域的動態協作,需要形成由人大、政府機構、公檢法、媒體及公眾等多層級、多部門、多單位共同推進。【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