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不斷發展,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農村土地流轉也呈現加速態勢。請問土地流轉有哪些意義?目前主要存在哪些問題,應該怎么解決?
林樂芬:土地流轉給種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土地股份合作社、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利于增加適度規模經營效益、有利于推進現代農業、有利于促進農村勞動力從事非農產業增加非農收入。目前,土地流轉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缺少農村土地流轉網絡化、信息化交易的平臺,無法進行區域內和區域外土地流轉供求雙方信息的發布和交易。
二,缺少農村產權交易所,涉及的農村產權包括以下幾種:①、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②、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村集體經濟組織“四荒”使用權;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養殖水面承包經營權;④、農村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⑤、農業類知識產權;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⑦、農民房屋所有權及農民閑置宅基地使用權;⑧、無法進入農村產權交易所進行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它方式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如農業生產性設施使用權、涉農單位的所有項目資金安排等。
三,缺少專門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較為突出。適度規模經營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資金需求量增大,原為普通農戶定制的小額信貸產品難以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新增資金的需求,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少抵押物是其主要原因。
解決建議: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持和頂層設計。
一,加快推進國家、?。ㄊ校?、縣(市)、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網絡化、信息化交易平臺。實施過程中,可以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先在省域內建設,然后推廣為全國聯網。
二,鼓勵各省市農村產權交易所建設試點。農村產權交易所須為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做好發布信息、組織交易等服務工作,履行產權交易鑒證職能;同時提供相關配套服務(如信息咨詢、交易策劃、產權經紀、培訓輔導、委托管理、投融資等),鼓勵農民個人產權在交易所進行流轉交易,要求所轄農村集體產權依法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它方式流轉交易的,須在農交所進行。
三,在農交所建設基礎上,鼓勵各省市探索農村各類產權抵押試點。破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因缺乏抵押物、難以向涉農金融機構申請到貸款的難題。
四,涉農金融機構要加快構建、整合專門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體系。
五,在建設和試點中,還需要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經營風險控制機制的頂層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