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更加寬松自由的文化氛圍和環境
自由寬松的文化生態環境是激發文化創造活力、推動文化發展的必要條件。文化創造不能靠運動式突擊或工程式管理,作品內容具有個性,文化工作和硬件設施建設具有標準,但文化的創造則不是程式化的,沒有統一模式,更多的是在個性化中實現對時代、民族精神的塑造和堅守。魯迅所說“從血管里流出來的是血,從水管里流出來的是水”,就是對文化創造主體性最生動的解讀。在構建國家文化軟實力過程中,文化競爭力和實現方式的體現之一就是文化產品和服務的輸出,而改變目前我國文化產品出口的“紐扣現象”,最緊要的就是呼喚文化內容、品牌、個性等的吸引力和滲透力,以便更好地實現從物質產品到文化價值觀的輸出傳播。因此,徹底解放文化生產力,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門解除一切不恰當的束縛和限制,營造一個開放、包容、寬松的文化創造環境,以自信的心態接受批評,以開放的氛圍容納域外文化,以寬松的標準包容失敗,以公平的環境倡導競爭,給予文化競爭和發展更加自由公平的環境,更加自由的討論和批評,形成文化自由生發的土壤。只有“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不同的主張觀點理性辯駁,公開爭論,才能夠為文化發展提供更廣大的舞臺、自由伸展的文化創造空間,群眾健康積極的文化個性才能得以張揚,才能夯實文化創造活力的土壤。
推動文化管理方式更加制度化法制化
文化管理規范文化運行方式。世界上不同國家的文化管理模式所依托的管理機制不同,但不外乎在政府主導與市場主導之間選擇,抑或在二者之間尋求某種程度的平衡,實現政府、市場、企業或其他文化單位組織之間的管理、效益和價值統一。管理方式也從過去單一靠行政手段轉變到依靠法律、行政、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具體的管理方式則可以區分為行政手段、財政手段、法律手段、技術手段、行業自律等等。 “推進改革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強化制度創新,實施政府管理模式和方式創新,也是黨的十八大提倡的深化各領域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精神。因此,改革政府文化管理模式、方式,就成為激發文化創造活力的內在要求。針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不同性質類型的文化單位,要分別依照不同的改革路徑和管理方式進行調整。目前,我國文化管理過分依賴行政手段,運用經濟、法律等其他手段還不夠,文化立法缺失和缺位,人治代替法治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特別是文化管理中的文化內容管理過于粗放。要深化改革激發文化創造活力,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特別是各類經濟杠桿來管理文化,強化宏觀文化管理,避免干涉具體的文化經營行為。
進一步完善促進文化發展的政策體系
新時期以來文化發展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其中一個重要的支撐條件就是基于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的政策推動,文化產業不僅成為推動我國文化發展繁榮的重要一翼,國家文化經濟政策體系也不斷完善。但這僅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站在供給政策建構的合理性層面,而實際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創造的自主實現,無法離開市場的積極作用,即使是普適性全覆蓋的公共文化服務,除了需要加大政府文化投入規模和力度,發揮公共財政引導功能,也需要以政策創新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以制度保障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和服務。近些年來,為實現基本文化服務全覆蓋,國家實施了“文化資源信息共享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1231工程”、“農家書屋工程”等,極大地實現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和均等性。另一方面,文化投入基數較小,整體而言文化經費投入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仍然偏低,而且增量多投于文化設施建設,因此人們文化消費內容的豐富性不明顯,遠不能滿足群眾精神文化消費增長的需求。調動社會多元主體參與文化發展,制約性的障礙就體現在社會組織管理政策的制約、捐贈制度政策的制約,也與稅收優惠等經濟因素關聯。因此謀劃文化發展只有破解這些政策和制度上的癥結,才可能使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創造,同時分享文化成果。未來一個時期,文化政策要在宏觀性、扶持性、規范性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性質文化類型特點,有針對性地細化門類,綜合性解決制約文化發展的政策障礙,形成整體性可操作落實的政策體系,推動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
總之,只有從根本上增強全民族文化的創造活力,才可能實現文化的全面發展繁榮和國家文化軟實力的根本增強,人民文化生活得到極大豐富,經濟發展的質量和品質得到全面提升,從而解決國家發展中不對稱崛起問題,使偉大的中國夢成為有吸引力和影響力的文化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