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劉尚希 趙全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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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起
前不久,審計署宣布,根據國務院要求,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審計,這一舉動再次引發了社會各界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高度關注。一些唱衰的言論,也拿地方政府性債務做文章,甚至夸大為債務危機,一時危言聳聽。面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除了要搞清楚底數以便于評估之外,也需要對其內涵有一個合乎邏輯的分析和解釋。
對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內涵、性質和合理性給出一個科學的解釋是十分必要的,正確認識地方政府性債務不僅有利于正本清源,而且有助于為管控地方政府性債務奠定良好的基礎。必須認識到,地方政府性融資是有其必要性的,因其有利于實現代際公平。人們在討論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時,往往沒有分清楚地方政府性債務與地方政府債務的區別,造成了認識上的混淆與偏差。如果認識上出現了偏差,在實際操作中,就可能諱疾忌醫,也可能隨意夸大。
地方政府性融資有利于實現代際公平
在人口城鎮化快速推進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性融資是不可或缺的。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是城鎮化的先行措施,規劃并組織建設城鎮基礎設施以及地方社會基礎設施,是地方政府的事權。而基礎設施的建設不能零打碎敲,必須在一定范圍內把諸如給排水、供熱、供氣、通訊、電力等管線,以及需在地面上安排的綠地、停車場、廣場等相關公共設施在當期系統地一次性建成。這些市鎮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一旦建成之后,不只是當代人使用,后代子孫亦可享用。然而,當期地方財力常常是有限的,無法滿足當期的建設資金需求。這樣,地方政府性融資就成為了必要。
以地方政府性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滿足當期建設需求,其形成的債務分攤到未來若干年逐期償還,意味著讓后代不僅有享用這些基礎設施的權利,同時也分攤了償債的責任。這種代際之間權利與責任的分配并實現各代權利與責任的匹配,有利于代際之間的社會公平。可見,地方政府性融資是有其合理性的和公平性的。也正因為如此,世界各國大多數地方政府都采取政府性融資的方式來為城市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性資本項目進行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