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一年時間內,清理30多年來制定的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這本身就是一個浩大的工程。”肖立輝感言,清理工作要對每一件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進行評估研判,任務確實是相當繁重的。
據介紹,這次中央發布《決定》,是第一階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標志著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第一階段清理任務完成,隨即轉入第二階段。各地區各部門在對照中央《決定》完成第一階段清理工作后,也將轉入第二階段。
767件中央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廢止和宣布失效近四成
集中清理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是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必須有嚴格的程序作保證。那么,梳理出來的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該如何處理?
據介紹,這次清理主要采取了廢止、宣布失效、繼續有效等處理方式。具體分為三大類:
——決定廢止162件,占清理文件總數的21%。廢止的主要有3種:一是文件主要內容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二是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三是已被新的規定涵蓋或者替代。比如,1984年出臺的關于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一個文件,規定黨政機關在職干部在不保留原來職務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公職經商辦企業,這與《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等規定沖突。鑒此,中央決定廢止該《決定》。
——宣布失效138件,占清理文件總數的18%。宣布失效的主要有2種:一是文件的調整對象已消失;二是文件適用期已過或者文件規定的階段性任務已經完成,文件事實上已不再執行。比如,中央2000年批準印發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是對2001—2010年期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行階段性部署的文件。鑒于該文件的適用期已過,中央決定宣布其失效。
——繼續有效467件,占清理文件總數的61%。繼續有效的有3種:一是文件內容不存在問題;二是文件內容雖然存在一些問題,但不影響繼續執行,廢止、修改的必要性不大;三是文件內容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行修改,但修改前繼續有效。決定予以修改的文件共42件。比如,中央2003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有些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約束力不夠。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強黨內監督,嚴格規范權力行使,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為此,中央決定修改該《條例》,細化相關規定,健全監督方式方法,完善監督程序,增強監督實效,推動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目標。
中央辦公廳法規局負責人強調,這次廢止和宣布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規范黨內生活、加強黨的建設、推動黨的工作等方面曾經發揮了重要歷史作用,今后仍有借鑒參考價值,應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存檔、查檔利用等管理工作。
避免“破窗效應”,集中清理有助于提高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一個不斷向前推進的過程,只要出臺新規定,就有必要對已往的類似規定進行“檢視”,以免新老規定沖突打架。因此,既要重視定期的集中清理,也要重視日常的即時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