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平正義是一個社會中由機會平等、按貢獻分配以及社會調節等原則組成的基本規則體系,是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以及程序公平”在內的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統一,是妥善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關系、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基本價值取向和行為規范。
從我國現實看,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內涵可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應維護的基本公平。主要包括覆蓋所有社會成員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及程序公平,消除實現這些公平的制度、政策障礙。二是應確保的底線公平。即必須保障社會成員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最基礎需要,優先保證生存權利、健康權利、受教育權利等。三是應加強的發展公平。包括大力促進各種發展權利平等、分配公平、社會保障公平等,不斷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貧富差距,持續改進人平等發展的條件,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逐步實現共同富裕。這也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公平正義建設的目標。
三
我國現階段增進社會公平正義,重點要在以下幾方面努力:
一要加強維護公平正義的制度建設。制度是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障。美國學者羅爾斯提出,公平的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并以著名的“分粥規則”論證了規則與制度對維護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性。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實現全體人民共享的公平正義創造了根本條件。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實踐的發展,維護和實現公平正義的具體制度需要不斷健全和完善。我們要樹立并強化以人為本和公平正義的立法立制立規理念,加強公民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權利的法律化、制度化、規范化,保證每個人基本生存、發展和尊嚴得到滿足。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進一步完善保障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以及程序公平的各方面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為提升社會整體公平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二要遵循公平正義取向,不斷深化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領域各方面體制機制改革。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進一步厘清和轉變政府職能,解決政府職能的缺位,約束政府職能的膨脹、越位、錯位,把政府職能主要限制在創造發展環境、提供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在經濟領域更加充分地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保障社會資源的公平合理有效配置。要進一步加快社會改革和建設步伐,加強頂層設計,創新社會政策,特別是要強化財富增長及時有效轉化為民生福利的政策和制度設計,完善社會管理。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不斷取得新進展。以城鄉一體化為目標,破解城鄉二元體制結構,拓寬社會流動渠道,構建起與經濟結構相協調的合理、開放、包容的社會結構。要加快政治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堅持以法治國,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執法,不斷拓展推進權力民主化公開化陽光化,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要改進政績考核體系,顯著加大社會建設以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在考核中的權重。
三要著力解決分配不公、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問題。分配公平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結果,同時又是公平正義的最重要、最顯性的衡量標準。實現分配公平,要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加大國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整力度,下大力氣解決收入差距長期較大和貧富差距擴大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快推進分配制度改革,切實鼓勵勞動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實現社會結構升級。特別要重視解決貧富差距的代際轉移問題。只有讓全體人民更多更公平地分享改革發展成果,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訴求,人民群眾參與改革發展的積極性、創造性才能最廣泛地被調動起來,社會才能夠真正實現繁榮與和諧。
此外,積極培育發展社會組織,不斷培養增強公民的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對于調節和建設和諧社會關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都具有積極的作用。加強社會輿論監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