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建議,進一步完善市鎮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工作機制,幫助農民群眾做好流轉合同簽訂前的指導、審查,對已簽訂合同進行登記備案,熟悉掌握集體土地流轉的總體情況。要培育土地流轉服務中介組織,搜集信息,發布信息,撮合流轉雙方洽談,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在土地供給主體與需求主體之間的橋梁作用。同時應積極探索承租戶準入制度,科學設置準入條件、權利義務,確保承租戶符合農業產業規劃,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我們認為,在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政府應當適當介入農地流轉,最終實現農民利益的最大化。”張紅烈說。
調研報告還建議,應當加強加大對涉農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引導他們規范有序流轉土地。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張鵬認為,太倉農地流轉糾紛增長迅速,有特殊的社會經濟和政策背景,但反映的問題是江蘇乃至全國開展農地流轉后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化解這些糾紛的經驗,也具有示范意義。(光明日報記者王逸吟 通訊員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