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表示,千萬不要把行動計劃僅僅當成是污染防治對策,它實際上是以大氣污染為導引,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他認為,“國十條”十大類35項具體措施,反映的是對大氣污染成因的準確分析,而針對性的綜合措施可以說是對不合理不可持續發展方式的反思。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研究員周大地表示,以往末端治理的治污模式,往往會造成局部達標,總量上升。他認為,如今的污染形勢已經明晰地告訴我們,不可能做到在原有的發展模式下緩解矛盾,要扭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造成環境質量總體下降的趨勢,必須動‘大手術’。行動計劃以定量改善為全新目標,就是一個全新的模式。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總工程師楊金田表示,以往的環保規劃,因為是由環保單一部門制定,有很多局限。行動計劃以更高視角認識環境保護,是多部門合作參與的結果,起點不一樣,其措施的導向性、約束性都大大增強。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張遠航告訴記者,以往的污染防治規劃都是在原有的經濟結構、產業發展等規劃的背景下考慮污染防治問題,而今是在環境質量改善的目標下,綜合考慮整個發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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