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北京希望在明年試點的“以房助老”,是一個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含義和適用人群都更加廣闊的努力目標,不是單純的“保險”產品。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李紅兵表示,“以房助老”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擁有自己獨立產權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是讓老年人抵讓房屋的產權;老年人完全可以通過讓渡現居住或空置房屋的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一個可獲得更便捷養老服務的社區(養老院、老年公寓或社區托老所)。
不過,李紅兵同時強調,“以房助老”的平臺,不能讓養老機構直接參與對房屋價值(包括租價)的認定,也一定不是靠單獨的金融機構來完成,“政府的責任是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形成一個相互組合、相互制約的市場,讓選擇‘以房助老’的老人,可挑選到能幫自己置換更優質養老資源的中介機構,放心讓渡房屋的居住或使用權。”
“以房養老”(在這里特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面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且其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
老年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老金,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金融機構處置。
運作部門:
金融機構。
“以房助老”
面向人群:
擁有住房的老人,但并不要求老人一定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
老人通過讓渡房屋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養老院、老年公寓等。
運作部門:
不靠單獨的金融機構完成,政府需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