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光明網國內理論動態導讀關注“以房養老”與“以房助老”、食品安全監管、“第一口奶”事件、雙休換休假是否合理等話題,歡迎網友踴躍參與討論。
【專家激辯“以房養老” 北京擬試點“以房助老”】
新聞背景
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臺的《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意見》中,備受爭議的“以房養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
二者區別
“以房養老”(在這里特指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
面向人群:擁有住房的老人,且其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老年人將名下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獲得養老金,去世后房屋產權歸金融機構處置。
運作部門:金融機構。
“以房助老”
面向人群:擁有住房的老人,但并不要求老人一定對該房屋擁有獨立產權。
主要模式:老人通過讓渡房屋居住權,獲得基本養老金之外的更多養老資金,或置換到養老院、老年公寓等。
運作部門:不靠單獨的金融機構完成,政府需出臺扶助政策,鼓勵更多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參與其中。
專家激辯“以房養老”
孟曉蘇:適合無子女者養老
老人投保后繼續住房,同時以房產價值與平均預期壽命等進行核算,按月領取給付金。譬如65歲老人500萬房產每月約3萬-4萬,200萬房產每月約1.5萬,終生領取,房產增值后可重新核定。老人辭世后房產用于償還。它很適合我國無子女老人養老。無子女老人房產無需傳代,除了捐贈社會,為何不肯給他們一個以房養老的選擇呢?
馬光遠:基本不符合國情
“以房養老”基本不符合國情。在中國養老金存在較大缺口的背景下,提出“以房養老”只會引發如此想象:中國主流的養老金體系是否有違約的極大可能,政府在養老方面的各種努力,主要的目的是否要推卸在養老方面的契約責任。
政府不能提出以房養老以后,就推卸基本的養老責任。此次政府文件提“以房養老”引發的焦慮和不安,提醒有關方面千萬不要在養老問題上違約,這是社會信任的基礎,在養老問題上選擇逃避和違約,社會的基本信任機制將受到極大的破壞。
余豐慧:不耽誤正常養老金領取
以房養老”與正常養老金體系不矛盾啊。這只是一種補充手段,不耽誤正常養老金的繳納和領取的。政府(提出試點“以房養老”)也是想方設法多提供一條高質量養老手段而已,本意應該是好的。低收入階層的養老問題本應該由政府負責的,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
他山之石
美國
雖然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比較健全,但大多數美國老年人依然以“以房養老”方式作補充。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也向老年人推出了“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發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年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至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屋產權人不變,可一直住到去世,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
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由公益性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去世時產權由這些機構處分,“剩余價值”(房價減去已支付的養老金總額)交給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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