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金融服務,強化針對新型經營主體的金融改革。擴大貸款的規模和期限,適當提高新型經營主體信用貸款額度和擔保貸款額度,允許其根據生產經營周期和還貸來源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拓展支農政策性金融的服務范圍,從支持政策性糧棉油收購向農業全產業鏈延伸;創新擴大新型經營主體可用于抵押擔保的財產范圍,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新型經營主體,開發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水域灘涂使用權、設施農業大棚、大型農機具、存欄畜禽等抵押貸款品種;引導產業基礎好、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信用記錄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探索農業企業融資的新途徑,鼓勵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融資工具擴大融資規模。
發展農業保險,建立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開發適應市場需要、新型經營主體能夠接受并有一定盈利空間的保險產品,逐步由保成本向保產量、保收益推進;把規模化設施農業、大型農機具、土地租金等納入中央財政保險補貼覆蓋范圍,提高中央財政對農業大縣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農業巨災風險補償基金,健全完善相關權益機制,建立健全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和再保險制度;大力發展“保險+信貸”金融產品,經營主體可以以保單進行抵押獲取信貸支持。
提升整體實力,提高金融機構對經營主體的認可度。要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在科技服務、政策咨詢、市場信息、產品營銷等方面的指導,幫助其提高應對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能力;要引導新型經營主體規范經營管理,完善家庭農場的認定標準、登記辦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規劃建設,引導建立規范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指導涉農小微企業完善管理制度;金融機構也需要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到新型經營主體相較于普通農戶在經營能力、規模生產中的巨大優勢,為其涉農業務的發展提供更寬闊的盈利渠道和增長空間,從而以更積極主動的姿態去開拓農村市場,加大對新型經營主體的金融綜合服務。
回顧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歷程,可以看出,農業農村經濟的每一次大的飛躍,農村改革每一項大的突破,必然帶來農村金融體制上的大的改變。當前,在推動“四化同步”發展的大背景下,在全社會高度關注和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歷史機遇下,農村金融改革只有始終堅持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堅持服務“三農”的根本宗旨,堅持契合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階段性特征,大膽創新,勇于突破,才能在服務新型經營主體過程中取得新的發展,才能真正為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農民日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