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9月25日5版
記者 耿諾 有刪節
北京市新建的各級城市道路兩側,如果設置了非機動車道,就不再設置汽車停車位。已經在自行車道設置的汽車停車位,將逐步取消。9月24日起,北京市地方標準《城市道路空間規劃設計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開始公開征求意見,這份被業界稱為“還路權于自行車和行人”的規范,將有望改變整個城市的出行面貌。
自行車道
過寬致機動車停放
9月24日傍晚,在東四北大街一段,一輛汽車開上非機動車道,甚至頂著自行車道兩端設置的隔離墩停了下來,讓騎著自行車的人不得不繞上人行道。自行車道經常容不下騎自行車的人,是不是應該加寬?
“非機動車道過寬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嚴重后果。”參與“規范”撰寫的專家一席話,卻給出了方向相反的結論。
從2007年開始,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就開始對北京的交通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一旦非機動車道的寬度超過3.5米,就會出現機動車違法停車現象;小于或者等于3.5米的非機動車道一般不會出現機動車違法停車現象,但能夠確保自行車的有效行駛空間。
南禮士路的一段次干路,就設置了3米寬的非機動車道。能夠容下三輛自行車并排行駛。月壇南街次干路上,也設置了同樣寬的非機動車道,24日19時前后的20分鐘內,沒有一輛機動車進入這段非機動車道行駛。“大部分5米寬的非機動車道,給自行車剩下的空間往往只有1米;但3米寬的非機動車道,卻極少有機動車輛違法停靠。”這位專家說。
“規范”中規定,新建各級城市道路兩側的非機動車道內不得設置機動車停車泊位;已經在非機動車道內設置的機動車停車泊位應取消,近期取消困難大的,應根據情況對道路實施改造,逐步取消。
這位專家建議,對于已經劃出停車位的道路,如果原非機動車道寬6至7米,則可以取消路內停車泊位,在道路中間設置機非護欄,靠人行道一側供自行車行駛,另一側可作為機動車集散車道。原非機動車道寬度大于3.5米小于6米的,直接取消路內停車泊位,禁止機動車進入,“有必要的可在道路出入口處設置道樁,阻止機動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