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潘家華介紹,在城鎮化加速、市民化矛盾突出的情況下,一些權威部門和智庫開展了大量的調研,對市民化的成本進行了估算。2005年,中國科學院發布的《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測算,每進入城市一個人,需要公共支付成本約為1.5萬元。2006年,建設部調研組在提交的《農民工進城對城市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匡算,新增一個市民需要增加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小城市2萬、中等城市3萬、大城市6萬,特大城市10萬(不含運行和管理成本)。中國發展基金會2010年發布的《中國發展報告》得出的市民化成本為10萬/人。今年早些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測算》數據為8萬元/人。
如何看待這些數據?潘家華認為,從方法上看,所有這些成本測算忽略了社會成本。從經濟上看,這些測算沒有從發展的角度看問題。首先,從全社會視角,不論在何處,均有一個基礎設施和社會保障的投入。農村現實情況投入少,并不表明未來投入也會少。近年來,國家財政已經逐步實施低保社保等社會全覆蓋,盡管不同地區有差異。如果這樣,市民化的成本,應該只計入增量成本,而不是完全成本。第二,市民化伴隨著資產的轉移支付。城市擴張用的土地,顯然來自于農民。如果說土地置換這一安排有依據的話,至少市民化不需要額外計算土地成本。
在宏觀經濟層面,市民化的成本,均是一種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投資,產生投資的乘數效應,擴大就業,增加收入;城市基本社會服務,包括教育、醫療、養老等,是成本,但更是就業機會,生活品質。因此,對待成本,需要科學全面地分析。
突破利益格局
市民化的收益遠大于成本,但市民化進程卻受到一些阻礙。原因何在?如何化解?
潘家華認為,受到體制保障的既得利益格局羈絆市民化進程。城鄉二元戶籍格局衍生出來的體制內與體制外;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等多重二元構架,造就權利的強勢和利益的既得群體要維系和強化這一格局,而權利的弱勢和利益的受損群體又無力改變這一既有格局。一些城市的決策者相信“成本”說,忽略權利或收益說,顯然是對既得利益格局的認同和維護。
發達國家的城市化進程中的機會均等與基本保障的實踐,有可以學習和借鑒之處。留美的中國學生,除了一少部分在高校和國家研究機構外,多數非常坦然的在私營企業或自我創業,似乎少有體制內外之分。筆者舉家在歐洲8年,不論是求學還是工作,包括家屬在內均享有社會基本保障,孩子的小學初中教育和醫療,均由所在國納稅人(也包括本人)統一承擔。日本1945年的城市化率只有27.8%,25年后提高到72.1%,其城市化速率幾乎是中國的1倍。為了解決“打工者”住房問題,日本建起了“公團住宅”和“公營住宅”等利用公共資金建設的公共住宅。1960年代初推行的“地方分散”計劃,使人財物從大城市反流回地方,就近就業,就地城市化。上個世紀中后期的亞洲“小龍”新加坡,從獨立到1980年代初,快速工業化城市化,短短20多年時間,政府住房發展局給80%的國人提供了樓房單元。在1990年代,甚至高達近90%的人口住在住房發展局提供的房子里。進入21世紀,隨著人口老齡化,新加坡住房發展局開啟養老住房計劃,一居室單元房面積分35平米和45平米,產權30年,售價4.78萬-7.17萬新加坡元。新加坡國土面積狹小,人口高度密度,通過政府壟斷和私有化的住房政策,不僅保障了居者有其房,而且為新加坡的發展,提供了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