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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伴隨著黃金周尾聲的到來,新的《旅游法》實施效果亦鏗鏘落地。今年“十 一”是《旅游法》對旅游市場的首次檢驗。根據法律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北京多家旅行社表示,在《旅游法》配套的實施細則出臺前,他們暫時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購物環節。北京多家旅行社門店的團隊游幾乎所有線路價格均有調整,線路最大漲幅超過100%。 |
“旅游法”賦予旅游者十項權力五項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明確了旅游者的主要的權利,是有十項的權利義務是有五項,首先我們來梳理一下旅游者的主要權利。
第一知悉真情權,旅游者有權知道自己所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第二拒絕強制交易權,就是說旅行社沒有和游客協商一致,或者是沒有經過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以及旅行社的導游和領隊強迫或者是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的項目的,游客有權去拒絕,也可以在行程結束之后的30天之內要求旅行社為游客辦理退貨,還有一些先行墊付退貨的貨款,退還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第三合同的轉讓權;
第四合同解除權,如果說這個包價旅游合同訂立之后,因為沒有達到約定的人數不能出團的時候,或者是因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輔助人已經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導致這個合同不能繼續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損害賠償請求權,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財產受到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像景區、住宿經營者將他的一些比如說自己的一些小賣部或者是照相的景點等等出租給他人,同時住宿、餐飲、購物、游樂、游覽、旅游交通等經營,旅游者有權要求景區和住宿的經營者對實際的經營者給游客自身造成的損害承擔連帶的責任,旅行社具備旅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絕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游客還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賠償金。
第六受尊重權;第七安全保障權;第八求助請求權;第九協助返程的請求權;第十項權利是投訴舉報權。
另外游客同時要承擔的義務有五點。第一點就是文明旅游的義務,第二點是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第三點是個人健康信息告知的義務,比如說在出游的時候有一些項目可能會有一些注意事項比如說像高血壓或者患心臟病的病人不能參加,這個時候游客要告訴旅行社,第四點就是安全配合義務,第五點是遵守出入境管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