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圍、稅率如何確定?
【焦點】一項新的稅收制度從醞釀到出爐,總是要經歷反復調研和思量,尤其是牽涉到群眾的切身利益,更是難以一蹴而就。目前社會上圍繞遺產稅開征的可行性也存在很多爭議。那么,即便是開征遺產稅,又面臨哪些難點?
【觀點一:征收范圍難以確定】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潘明星認為,開征遺產稅的關鍵是可行性。征收遺產稅要求國家對公民個人“遺產”有很清晰的界定和掌控,包括公民的婚姻家庭情況、房產、金融資產、公司股權、境外財產,甚至古玩字畫等都要在掌控之中,需要建立全國聯網的體系,完善這些就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較長時間。這個問題解決不了,遺產稅想征收就很困難。
【觀點二:遺產稅稅率有待考證】楊志勇認為,遺產稅調節力度的大小也是需要考慮的問題,這涉及起征點和稅負選擇問題。從加大調節力度的角度考慮,設置累進稅制且較高的稅率體系可能更為合適,但從全球遺產稅制的演變趨勢來看,若設定過高的稅負水平,結果又可能適得其反,在某種程度上導致資本外逃。因此,若征收遺產稅應考慮稅制對效率和公平的影響,設置合適的稅負水平。
【觀點三:確定免征額需嚴格考證】劉浩說,遺產稅首先是富人稅,國外一百個遺產繼承人,也就是兩三個人需要納稅,絕大多數人都夠不上繳稅的數額。我國把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作為分配政策的既定目標,因此中等及以下家庭的遺產贈與不應在課稅之列。在我國大城市,許多人都覺得一套房就值好幾百萬,其實,這可能只是特定時期的特殊情況。國外在征稅時,對于地價異常引起的稅負加重也是有減除方法的。至于遺產稅的免征額和征收比例恐怕要在掌握更全面、更詳盡的財產狀況后才能討論。
【記者點評】開征一個新稅種不僅要考慮公平公正,還要充分論證其可行性。這需要結合我國收入分配情況和財產評估實際,不僅要從大處著眼,還要從細微處著手。唯如此,方能經得住實踐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