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莞市虎口鎮社區,居委會書記萬樹芬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社區治安隊現有70人,一年的治安費大概是200萬元;社區的清潔衛生主要通過雇傭清潔人員來負責,一年需要300余萬元。這樣算下來,每年的公共費用支出至少為500萬元。
“珠三角這么多社區,如果全部的公共開支都由政府來承擔,恐怕地方公共財政暫時難以支撐,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廣東省農業廳農村經濟組織管理處處長陳暹秋說。
亟待出臺一部能夠統一適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我國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法律文件數量眾多,但更多的是分散的原則性、模糊性規定,缺乏全國層面的專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南海區樂從鎮上華村一名村干部坦言,每一項改革都會牽涉到不同人群的相關利益,“一村一策”引起的各村差異,容易導致不同利益群體相互之間的較勁甚至沖突,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民主管理、股份分紅、收益分配等糾紛、矛盾不斷增加。
很多基層干部和農村群眾表示,珠三角廣大農村急需一部能夠統一適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行為納入法律的范疇,使各地的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能夠有法可依。(記者 曹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