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一文中,“公平”一詞共出現了20次,引人注目。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頻繁出現的“公平”,清晰勾勒出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改革走向,讓人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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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與民企:平等使用要素、參與競爭
【決定亮點】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
【專家解讀】“全會在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方面的一大突破和創新,就是更加公平地對待和認識各種所有制經濟。”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說,“這次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的定位十分鮮明,二者沒有老大、老二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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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要素平等交換、資源均衡配置
【決定亮點】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
【專家解讀】“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全覆蓋、均等化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要積極推行城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的標準化建設,讓城鄉居民公平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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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將奠定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
【決定亮點】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專家解讀】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公正的基礎和底線。要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建立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制度,讓人民群眾真切地在司法實踐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