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3 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總體上將大量減少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和對地方的干預,促進市場統一和公共服務均等化
記者:《決定》提出要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下一步將如何推進這方面的改革?
樓繼偉: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實際上是涉及一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問題。在事權劃分中,首先明確哪些是中央事權并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哪些是地方事權并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哪些是中央委托地方事權、中央相應承擔支出責任,哪些是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相應明確各自支出責任。
當前中央和地方職責交叉重疊,共同管理的事項較多,這種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財政本級支出只占全國財政支出的15%,地方實際支出占到85%。這說明很多該中央管的事情中央沒有直接管理,委托給了地方去做,再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地方提出要求,客觀上會不同程度地干預地方事權,地方往往也沒有動力做好不適于地方承擔的事項,造成行政效率偏低。
今后,要按照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要求,在轉變政府職能、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共事項的受益范圍和管理效率,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適度加強中央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減少委托事務。《決定》同時提出,要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在這一基礎上,中央和地方按規定分擔支出責任,使得一般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事項獲得規范,總體上將大量減少中央專項轉移支付和對地方的干預,有利于促進市場統一和公共服務均等化。
記者:《決定》明確提出,要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
樓繼偉:這一改革切中弊端,是解決當前預算管理中突出問題的重大舉措。目前,與財政收支增幅或GDP掛鉤的重點支出涉及7類,包括教育、科技、農業、文化、醫療衛生、社保、計劃生育。2012年,財政安排這7類掛鉤支出,就占到全國財政支出的48%。支出掛鉤機制在特定發展階段為促進上述領域的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不可避免造成財政支出結構固化,加大了政府統籌安排財力的難度,全國財政從中央到縣四級都要求掛鉤,也不符合社會事業發展規律,部分領域甚至出現財政投入與事業發展“兩張皮”,容易產生“錢等項目”、“敞口花錢”等問題。這種掛鉤的另一弊端,是造成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過多,資金投入重復低效。
當然,清理規范掛鉤并不意味著財政要削減這些重點支出,只是不再采取這種掛鉤方式。很多重點支出都是民生領域的,各級財政部門要繼續把這些領域作為重點予以優先安排,確保這些領域事業發展的正常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