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治理與和諧城市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宏山:我們現在的城市的小區,不能給人民的這些跳跳舞、唱唱歌,提供這樣的一個有效的室內的空間,沒有室內的空間,當然隨著人們生活的條件的改善,當居住這個問題解決以后,人們就會有社交的需要,實際上廣場舞也是一個中國式的城市生活的一種社會交往的表現的形式和現象。當室內不能提供的時候,這樣老百姓就會通過廣場的形式,通過室外開放的空間的形式。但是今天城市的發展,到目前為止階段,確實室內的空間,除了商業性的這種空間以外,其它沒有這種公益性的這些設施。所以在我們的城市生活中,我們今天看到,有大量的像廣場舞這個現象。(來源:《新聞1+1》)
湖南省社科院社會學教授方向新:廣場舞擾民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通過社區監管和舞蹈隊自律的方法,確實能夠很快地產生效果,一定程度上解決問題。但是廣場舞擾民現象也告訴我們,眼下許多地方的群眾性文化活動場地設施有限。在城市建設和規劃的過程當中,我們應當更加注重滿足群眾的文化娛樂需求,預留出可供群眾利用的文體活動區域;應當加大投入,對已經建成的活動場地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不斷滿足人民日益發展的文化生活需要。面對廣場舞,政府部門應慎用“以罰代管”,對“各據其理”的當事雙方來說,更應不斷提升談判素養,解決問題。(來源:長沙晚報)
江西師范大學社會學系教授胡宜:廣場舞是低成本的健身方式,也是都市人際交往的載體之一,風靡大江南北并不奇怪。但鍛煉的前提是不能影響他人,否則就越過了自己的權限,侵犯了他人的權利。解決廣場舞的糾紛,需要雙方各退一步,大媽們把聲音調小些或換個地方,居民們給予廣場舞者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讓渡部分個人權利,才能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胡宜認為,社會公共空間相對較少,大媽們見縫插針跳廣場舞,與此同時,卻有大量企事業單位空地、高校校園閑置。“社會整體應該有更大的協同,將資源充分利用起來,讓大媽們找到合適的地方跳廣場舞。”而在未來發展中,城市要有意識地多規劃公共空間,讓市民能更好地進行休閑娛樂活動。(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