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買什么”的問題引起廣泛熱議。日前,一些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確定購買公共服務的邊界,解決“買什么”的問題是推行這項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如果對購買內容認識模糊或偏差,最終效果可能會與政策初衷南轅北轍,而在地方財力有限、社會需求多樣的形勢下,有必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厘清政府職能的基礎上,按群眾所需制訂采購公共服務的目錄。
亟須厘清服務購買邊界
記者在京、津、冀、蘇、粵、貴、湘、鄂等地調研發現“能買什么”和“買什么”是地方政府在推動購買公共服務過程中普遍關心的核心問題之一。一些負責采購服務的干部認為,購買公共服務的內涵、外延是什么至關重要。搞不清“能買什么”和“買什么”,購買服務就會變成“無頭蒼蠅”。
河北省某縣發改委副主任呂金文說,不是所有領域都適合政府購買,假如購買邊界不清晰,政府出錢再多,不是群眾所需,百姓還是不滿意。武漢市財政局辦公室副主任劉軍也認為,有關部門應對公共服務的范圍加以規范和分類,避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范圍隨意性。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所副研究員張斌認為,購買公共服務,重點強調“公共”二字,即增加社會凈福利。原來屬于政府自己的工作范圍,雖然也可以通過外包減輕政府機關負擔,但社會公眾的福利并不必然因此增加。在地方財力有限、社會需求多樣的形勢下,應優先考慮購買增加社會凈福利的公益性服務。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也認為,能增加社會凈福利的服務應該是重點購買對象。“要確定哪些公共服務會增加社會凈福利,首先應明確政府核 心 職 能 , 厘 清 不 同 服 務 的 性質。”馬慶鈺認為,目前我國公共服務大致分三個板塊,有三個相應服務主體:
一是行政審批等事項服務,由各個政府部門直接負責,基本不委托;二是教科文衛體范疇的服務,主要通過大量的事業單位組織來提供,這在我國已形成固定模式;三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間的服務事項,可由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機構來合作提供。
第三個板塊的服務還可再細分為三類:一是商業性質的服務,包括行業調查、資質認定、項目評估、業務咨詢、技術服務、檢驗檢疫檢測等服務事項;二是機關履職時需要的一些服務支持,包括法律服務、課題研究、決策論證、后勤服務等;三是社會公益服務,包括對養老助殘、社會救助、社會矯正、就業服務、矛盾調解、環境維護、文體設施和場所養護與管理等。
馬慶鈺等專家認為,第三個板塊的第三類服務服務和政府機關自身利益關系不多,卻與增加群眾凈福利直接相關。因此,這類服務應成為當下政府購買的重點。記者調研發現,目前在北京、上海、廣東等開展社會購買公共服務較成熟的地區,基本上遵循了上述原則。這幾個地區近年來的購買服務項目主要集中在養老助殘、社會救助、法律援助、技術培訓、扶貧幫困、安置幫教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