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需動態調整采購內容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內容是一個動態的范疇。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政府職能轉變和履行職能方式的改革,原來沒有納入購買內容的公共服務,可以將其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而另一些服務則可剔除出購買目錄。
北京市協作者社會工作發展中心主任李濤說,當前我國民生需求的多層次多樣性趨勢愈加明顯,靜態化的服務難以滿足居民多元化、個性化、發展性的服務需求。
無錫市財政局采購處一位人士認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應動態調整。一方面,目錄不能涵蓋所有領域,而每年的公共服務采購需求變化較大,一味遵循目錄反而會把自己會限制死;另一方面,一些列出的目錄由于種種原因可能難以落地,在實際工作層面不具有可操作性。
鑒于這種困難。一些地方根據政府購買服務漸進改革的重點領域和試點項目,按照“先易后難、積極穩妥”的原則,先選擇一些便于操作、條件較成熟的公共服務項目進行政府采購,然后逐步增加購買服務內容。
2005年,蘇州市通過動態調整辦法,先將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和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綠(綠化養護管理)、臟(河道、街道、老新村保潔管理)、臭(公共衛生間的保潔維修管理)、舊(危舊房改造)等項目實施了政府采購。此后,結合財政支出重點,逐步將“宜行”(城市公共自行車)、“宜居”(老年人保險、環境治理)、“宜商”(國際精英創業周)等服務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范圍。
張斌認為,動態調整的第一原則是適應群眾不斷變化的需求,依群眾所需適時增減;二是要與政府不斷推動的機構改革、職能轉變相結合,以購買服務促簡政放權;三是與地方經濟發展進程匹配,依財政能力變化擴大或縮小購買范圍;四是與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服務供應主體的發展水平相適應;五是根據服務項目可操作的難易程度進行取舍。(記者 任峰 潘曄 方問禹王昆 馮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