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財政部財政科研所所長、研究員 賈 康
提 要
現代財政制度的建立,是匹配于我國建設現代國家、現代社會的偉大民族復興宏偉藍圖的,我們急需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整體改革設計思路,把財政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務,落實到一套以現代性為取向的路線圖與時間表的狀態。
按照中央、省、市縣三層級框架深化“分稅制”改革、重構和優化中央-地方財稅關系的基本原則與要領,是必須以合理界定各級政府職能即“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為始發環節,構建“一級政權,有一級合理事權,呼應一級合理財權,配置一級合理稅基,進而形成一級規范、完整、透明的現代意義的預算,并配之以一級產權和一級舉債權”的三級分稅分級、上下貫通的財政體制,加上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以因素法為主的轉移支付和必要的生態補償式的地區間橫向轉移支付。
應大力強化和優化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轉移支付,提高一般轉移支付比重,整合專項轉移支付并取消“地方配套”附帶條件。在民生支出方面繼續加大力度的同時,需要更加注重伴隨機制創新與合理激勵形成財政可持續性。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財政改革明確提出,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地方兩個積極性。要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這些要求包含豐富的內容,也關聯一系列我國改革中的攻堅克難與協調配套,是服務于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讓統一市場對資源配置優化發揮決定性作用、促進社會公平和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建設的——一句話,是服務和支撐改革全局的。在此之前,我國財稅改革已在歷經三十多年推進、深化的基礎上作出了新一輪改革的重要鋪墊:“營改增”改革由上海試點而擴大范圍,今年8月1日之后按上海“1+6”方案框架覆蓋全國并將適時擴大行業覆蓋面,已形成“倒逼”通盤財稅體制安排的深化改革與利益關系格局重構之勢。
由“營改增”而來的直接現實問題是:把原歸地方掌握的財源中唯一大宗財源——營業稅,改為按現體制75%要歸中央(每年的增量中則有70%歸中央)的增值稅,地方政府今后的主力財源是什么——即依靠什么主要的財力過日子?怎樣貫徹實施十八大明確提出的“構建地方稅體系”和“加快改革財稅體制”的任務?處理這一重大現實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勢必歸結為在三中全會公報和頂層規劃指導文件公布后實質性推進新一輪旨在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財政改革與全局改革的方案設計與操作問題。
顯然,現代財政制度的建立,是匹配于我國建設現代國家、現代社會的偉大民族復興宏偉藍圖的,我們急需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的整體改革設計思路,把財政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深化改革任務,落實到一套以現代性為取向的路線圖與時間表的狀態上,相關的要點,至少涉及以下幾方面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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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充分肯定我國于1994年推出“分稅制”配套改革的基本制度成果,并加以鞏固和提升
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里程碑意義和歷史性貢獻是在于“三位一體”地規范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公權與公民關系,從行政性分權轉為經濟性分權。分稅制內洽于市場經濟體制,是鄧小平“南方談話”和黨中央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模式后,現實地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現三步走現代化戰略的必然選擇,堅持深化分稅制改革必須堅定不移,使之在統一市場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地全覆蓋。
近年來批評之聲不絕于耳的“地方隱性負債”、“土地財政”問題以及仍未完全解決的“基層財政困難”等問題,其產生的根源絕不是由于分稅制,而恰恰是由于我國省以下財政體制至今遲遲不能真正進入分稅制狀態,實際上是五花八門、復雜易變、討價還價色彩還較濃厚的分成制與包干制——正是這種我們早知道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目標模式的分成制和包干制等,造成了上述種種為人詬病的問題。所以,在大思路上要合乎實際、對癥下藥地以分稅制在省以下的實際貫徹落實為重點,設計可行的深化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