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意識形態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加強宣傳思想工作方面黨內法規建設,從制度上加強、改進和保障黨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管媒體原則,完善新聞媒體及新聞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和辦法,加強對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管理,把輿論導向管理落到實處。完善意識形態陣地管理法規制度,健全各類學會、協會、研究會、民辦社科研究機構管理制度,不給錯誤思潮和主張提供傳播渠道。
5.完善統一戰線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建設。制定《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完善黨領導統一戰線工作的體制機制,更好地促進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海內外同胞關系的和諧。研究完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方面的制度規定,健全協商民主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6.完善群眾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領導的制度,將黨對人民團體的領導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支持人民團體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7.完善外事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修改完善外事管理工作有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外事工作體制機制,提高外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8.完善軍隊政治工作方面的黨內法規。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人民軍隊的根本宗旨,修改完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及《中國共產黨軍隊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軍隊支部工作條例》,加強黨在軍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更好地發揮軍隊政治工作的服務保證作用,確保軍隊始終忠于黨、忠于人民。
三、完善黨的思想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為做好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著眼于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堅定理想信念,以思想理論建設為根本、黨性教育為核心、道德建設為基礎,加大思想建設方面黨內法規制定力度,積極探索理論創新和理論武裝工作的有效途徑和方法,推動思想建設工作制度化、常態化。
1.完善黨員干部理論學習制度。健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作體制機制,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宣傳普及制度。健全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制度。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制度、領導干部理論學習考核制度、學習培訓陣地建設管理制度、學風建設制度以及學習培訓紀律規定,強化剛性約束,增強學習效果。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工作條例,修訂《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