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查辦腐敗案件的黨內法規。整合已有相關制度規定,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辦理工作條例》,進一步完善辦案程序、規范辦案措施、提高辦案質量。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腐敗案件。
4.完善紀律處分制度和黨員申訴制度。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根據新形勢新情況,增補處分情形,細化相關規定,明確處分標準,統一違紀行為名稱,提高紀律處分的規范化水平。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黨員申訴工作規定》,明確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程序,暢通受處分黨員申訴渠道,健全申訴辦理機制,切實保障黨員的申訴權利。
5.完善處理檢舉、控告的制度。完善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檢舉、控告進行處理的程序規定,明確受理檢舉、控告的范圍和方式,嚴格處理程序,對錯告、誤告、誣告行為予以明確界定,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行為,從制度上保護舉報人、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6.完善紀檢監察體制機制。進一步明確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構設置、職能任務和工作制度。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體制、工作機制,更好地發揮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作用。完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紀律檢查工作制度。
七、完善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方面的黨內法規,加快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
按照黨章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要求,抓緊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著力構建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切實推動民主集中制具體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則落到實處。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規定,維護黨的集中統一。
1.健全黨員權利保障制度。以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為重點,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細化保障措施,明確保障程序,進一步提高黨員對黨內事務的參與度,強化對侵犯黨員權利行為的責任追究,更好地發揮黨員在黨內生活中的主體作用。
2.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深化縣(市、區)黨代會常任制試點,試行鄉鎮黨代會年會制。落實和完善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制定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實施辦法,為黨代會代表履職盡責提供制度保障。
3.完善黨內選舉制度。適應黨的建設新形勢和發展黨內民主需要,總結吸收近年來地方各級黨委和基層黨組織在選舉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修改完善《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進一步完善黨內選舉辦法,嚴格選舉程序,嚴明選舉紀律,改進候選人提名方式,規范差額提名、差額選舉的范圍和比例,擴大黨員參與推薦候選人的途徑,形成充分體現選舉人意志的程序和環境。
4.完善黨委議事決策制度。研究制定地方黨委決策程序規定,把調查研究、征求意見、法律咨詢、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程序,完善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提高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健全工委工作體制機制,對工委的設置、職責、工作制度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