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壟斷性國有企業的監管消除其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侵害
大多壟斷性國有企業都屬于關系國計民生的行業,對于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壟斷地位的存在和監管不到位,往往存在侵害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應進一步加強監管:(一)禁止壟斷性國有企業打壓行業競爭者,壟斷性行業允許適度競爭有利于增強壟斷性國有企業的危機感和服務意識,任何非正當打壓行業競爭者的行為都應該被禁止;(二)禁止壟斷性國有企業的不正當排他性交易,避免對供應廠商和需求廠商造成損害,維護廣大上下游企業的經營利益;(三)禁止壟斷性國有企業從事非主營業務,避免肆意擴張對其他經營者造成的損害,以及可能帶來的經營風險;(四)提升消費者就壟斷性產品有關問題的談判能力,完善消費者價格調整聽證會制度,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
修訂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消除滯后性對嚴格執法帶來的困擾
適應時代要求的法律法規體系有利于規范行政部門人員和市場活動主體的行為,嚴重滯后則會帶來無法可依、有法難依的問題,不僅會滋長行政執法部門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風氣,也會使市場活動主體行為陷入混亂,故而亟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重新修訂:(一)對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修舊補缺,調整有關執行標準;(二)啟動法律法規日常修訂機制,廣泛聽取社會公開意見,及時對不適應發展需要的條款進行更正;(三)增強對部門法規制定和調整的監督,嚴禁任何部門因為部門利益而拖延調整陳舊條款行為的發生;(四)法律法規定調整要兼顧市場經營主體的利益,避免任意或過度調整可能對其的造成的重大侵害。
維持經濟政策的連續性避免政策過度波動擾亂市場
市場主體的投資消費活動是建立在對未來經濟環境的預期上的,如果經濟政策頻繁變動,會降低政府信用,擾亂市場預期,侵害市場主體的經濟利益,因此,維持經濟政策的穩定非常重要:(一)制定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向市場公布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所鼓勵和限制的行業目錄,以及相應的獎懲制度;(二)加強經濟政策決策的事前論證,提高決策的科學性,降低經濟政策因決策失誤而不得不頻繁調整的可能;(三)默認因前期政策執行不嚴格而出現的普遍性市場經營行為,這些行為雖然違規卻合乎情理,應默認合規或采取措施適當微調,避免針對市場具體對象實施直接的行政干預和倒算,侵害市場主體的切身利益;(四)加強對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行為的監督,嚴懲那些利用虛假優惠政策招徠企業投資,卻又前倨后恭、關門打狗的不良招商行為。
積極發展要素市場創造市場環境機制
資源、土地、資金和勞動力是經濟發展的基本投入要素,這些要素按照各自的邊際產品定價才能夠使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流動限制和價格管制必定對市場效率造成損害,特別是在中國由非均衡發展階段轉向均衡發展階段時,要素的自由流動和自由定價顯得更為迫切:(一)公共性資源產品價格實行定期調整制度,水、電、氣、暖等資源性產品具有壟斷性,仍然適宜政府定價,但要形成定期調整制度;(二)逐漸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土地市場,特別是要對農村建設用地確權,并從部分大城市郊區農村試行農村建設用地流轉;(三)積極破除金融壟斷和推行利率市場化,降低金融行業準入門檻,打破資金供給壟斷,促進資金供給主體多元化,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利率,引導資金優化配置;(四)次序放開勞動力戶籍限制,但需繼續增加對農村的補貼和提高農村養老醫療標準,加大中小城鎮經濟發展政策優惠力度創造就業機會,鼓勵失業或過低收入農民工在家鄉就近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