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改革財稅體制和干部考核制度,為產能擴張和GDP崇拜降溫創造條件。鑒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開拓財源,刻意做大GDP,以土地優惠、稅收優惠等公共資源吸引投資者進入本已過熱的投資領域,導致產能過度擴張,必須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權事權關系。比如,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優化轉移支付結構,考慮將一部分地方政府的事權上收,等等。此外,今后在干部考核方面,要平衡和調整發展產業和公共事業之間的關系,把地方公共事業發展、城鄉居民收入、環境治理等放在主要位置,降低經濟發展在考核中的權重。在干部任用上,一定要將那些在社會事業、城鄉居民福利、環境治理和社會穩定方面做出成績的干部提拔到重要崗位上來,為社會起到示范作用。
再次,調整產業結構,用多種手段化解產能過剩。要利用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科技進步政策,鼓勵社會調整產業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就是發展工藝路線方面的高端環節,產品鏈環節中高端產品,這樣可以將資本從產業的低端環節引向中高環節,既可以緩解產能過剩,又可以提高產業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價值。另外,我國的產能過剩是由市場和非市場多種因素造成的,化解產能過剩也必須采取市場、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一方面,積極推進資本、土地、能源、水等要素市場化,讓要素價格真正體現市場供求,讓市場主動壓縮過剩產業的生存空間;另一方面,選擇重點領域如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造船、煉焦等行業,堅決淘汰“兩高一低”的產能和產品,讓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產能必須退出市場。可考慮建立產能過剩行業退出或轉型基金,幫助企業淘汰過剩產品;可以提高產能過剩行業節能減排和技術進入門檻,使高排放的低端產能無法生存,從市場上擠出這些過剩產能;也可以對一些明顯違法違規并受地方政府保護的落后產能,采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強制限期淘汰。最后,還要結合治理環境污染和節能減排,對淘汰產能過剩建立監管稽查制度,將化解產能過剩工作裝在規范化的制度籠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