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道德風險”的擔憂并非毫無道理
西方發達國家當下面臨的食品安全風險,主要有人力不可掌控自然事件(如自然災害)和純粹市場風險(包括食品監管指標體系、科學技術創新及新技術應用帶來的不確定性,以及海外貿易進口相關風險)兩大塊組成,而我國目前還得加上嚴重的“道德風險”。表現為,企業作為市場逐利者的定位,在市場中對于經濟利益的追求始終大于它的公益考量,因此,一旦有了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這層“保命符”在身,企業很有可能會愈發無視其社會責任,因為即使發生了食品安全事件,它們也可以將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從而逃脫市場的無情懲罰。因此對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否會導致更多的食品安全事件或使食品安全存在更大的隱患,也就是對所謂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道德風險的擔心和憂慮,并非是全然沒有道理的。如果食品生產企業的社會義務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架構進行明確的規范約束,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在保護消費者獲得充分救濟的同時,也有可能使他們暴露在新的難以預測的風險面前。
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可能會是一樣好東西,但是在真正全面推開以前,我們一定要靜下心來,好好研究一下,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把它的前因后果和上下左右都搞搞清楚,畢竟這是一件誰也沒有做成過的事。先在某些地區,有限品種上做“小樣實驗”,進行探索,取得經驗,再逐步推開,社會風險和技術風險可能會小一點,社會效果也會更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