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行政訴訟法》曾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一起被列入修改議程。現實中,后兩部法律早已修改,《行政訴訟法》卻遲至現在才正式進入修改程序。既然《行政訴訟法》所起到的作用巨大,為何它的修法進程卻如此緩慢?
馬懷德:《行政訴訟法》修改進程慢、修改阻力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這部法律本身非常特別,也十分敏感。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行政訴訟案件雖然在數量上無法與民事、刑事案件相比,但是,由于它涉及的是政府機關,而且很多時候是對政府權力的規范和限制,所以它的敏感度要高于大多數民事、刑事案件。現在一提到《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就會引起老百姓以及行政機關兩方面極大的關注。老百姓希望加快法律修改進程,讓這部法律發揮更大的作用。行政機關卻認為,在現行制度環境下公權力被約束的差不多了,已經有了束手束腳的感覺,如果再通過修法來加強約束,會對政府工作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眾所周知,行政機關手握重要權力,處于強勢位置。任何掌握權力的主體都不希望自己的權力受到約束,對于意在監督約束行政行為的《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自然會持不配合甚至抵制態度,希望它修改得越慢、越少越好。
中國青年報:從現實情況來看,《行政訴訟法》是否已經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時候?
馬懷德:《行政訴訟法》實施20多年來從來沒有修改過,這在我國現行的240多部法律中是非常罕見的。法律是對現實問題的回應,必須跟上時代的步伐。不難想象,這些上世紀80年代制定的法律條文,無論如何都很難適應當下社會。
如今,老百姓對于行政訴訟制度的心態非常微妙。當他寄希望于通過行政訴訟來解決問題,嘗試一次沒有解決問題,嘗試第二、第三次還沒有解決,幾個回合下來,他就會對這個制度喪失信心,不會再相信并使用這個制度了,而這些不斷積累的問題最終會使得老百姓徹底喪失對法治的信心。所以,現在的行政訴訟實踐正處于一個非常艱難的時期,不修改《行政訴訟法》,傷害的不只是一個訴訟制度,而是整個法治社會。
這次《行政訴訟法》修改顯得比較保守,還可以再大膽些
中國青年報:對于《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法學界有小修、中修、大修三種觀點。從您掌握的信息來看,這次對《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屬于哪一種?
馬懷德:任何法律修改,社會上都會流行大修、中修、小修的判斷。但是這種分類不是絕對的。因為有些法律的修改中,涉及的條文雖然不多,但都是核心條款,那也算大修;有些法律的修改,涉及的條文很多,但都是一些邊邊角角、細枝末節的內容,不是關鍵部分,也不能稱之為大修。
從我這次拿到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來看,這次修法算不上大修,也不是小修,頂多可以說是中修。因為從數量來看,這次修改涉及了原有70多條法律條文中的30多條,不可謂不多。但是從修改的內容來看,這次修改的力度并不大,修改后的條文與原有法律條文以及司法解釋之間的差異不明顯,沒有出現所謂的根本性的制度變革。
中國青年報:您的意思是這次的修法草案比較保守?
馬懷德:可以這么說。法律修改中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實事求是,如果一個法律到了要大修的時候,只進行小修或中修,就不是實事求是;如果一個法律只需要小修卻做大修,那也不是實事求是。前一種情況是保守,后一種情況是冒進。這次《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顯得比較保守,還可以再大膽些。因為對于修改的內容來說,大家也都會表示贊同,但是大家普遍覺得,這樣的修改“不過癮”、“不解渴”,非常有必要修改的條款基本都沒有修改,所做的修改基本都是一些小修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