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現代化國家治理是什么
治理,古已有之。在原始社會,人人處于平等地位,既沒有強制性的政治權力,也沒有高高在上的特權存在。社會公共事務采取全民議論,大家共同參與管理。氏族公社成員集體決定一切大事,所有問題都按傳統規范和習慣來解決。可以說,這是原始治理狀態。進入奴隸社會、封建社會之后,隨著階級的產生、國家的形成,治理成為處置國家政務的活動,即治國理政,如在《荀子·君道》中有“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之說,《孔子家語·賢君》曰:“吾欲使官府治理”。顯而易見,這里所說的治理就是按照統治者的意志治理朝政、治理國事,它具有強烈的人治、專制的本質特征。這樣的國家治理,當然不是當代所需要的國家治理。我們講當代的國家治理,必然要著眼于現代化,從現代化的角度加以審視。如果離開現代化,國家治理就根本講不清楚了。
如前所述,現代化表現為“10化”。在“10化”之中,屬于國家治理范圍的,是第三個層次的上層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識形態的現代化,具體地說,主要就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政黨等諸方面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民主與法治、制度體系與體制機制,是現代化國家治理的顯著特征。正如習近平在《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的講話中指出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這里所強調的國家制度、體制機制、法律法規,都是現代化的核心元素。
現代化國家治理必須突出民主與法治,國家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須保障主權在民和人民當家作主,保證憲法和法律成為國家治理的最高權威。實施現代化的國家治理,必須樹立“法治中國”理念,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場、法治社會、法治公民一體化建設。
現代化國家治理必須突出制度體系與體制機制。中國的國家制度體系,是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經濟制度,以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的具體體制機制構成的。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治理,就要在2020年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