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需要“兩步走”:第一步,把權力關進新權威主義的籠子里;第二步,把權力關進民主法治的籠子里
一切權力制約都有可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如果它有必要的力度的話。所以,自上而下的權力制約也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新權威主義的權力制約就是以自上而下的權力制約為主力,并以自下而上的民權、民意制約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的權力制約;這種制度化的權力制約,就是“新權威主義的籠子”。
新權威主義的籠子當然不可能替代民主法治的籠子,即不可能為最后的籠子。因為,它的存廢、強弱均取決于人治狀況和時間長短,而這都是不可靠的因素;它的周密、嚴格、可持續程度也不可能勝過民主法治的籠子,因為來自全體公民的系統化的制度監督總會勝過主要來自少數領導層的監督。
但在長期積累的腐敗、特權問題已很嚴重的情況下,如要通過和平的、代價最小的、最順利的途徑實現民主化,把權力關進民主法治的籠子里,那就必須首先把權力關進新權威主義的籠子里,然后再把權力關進民主法治的籠子里。
這是因為,民主化是反腐敗、反特權的,所以腐敗官員最反對民主化,享有諸多特權也使官員不喜歡民主化。在這種消極、陳腐勢力已經很大的情況下,如果讓“老虎”仍在“籠子”外面到處撲咬改革者,“蒼蠅”也在外面滿天飛,那就不可能有任何和平的民主改革。面對這種現實,如要避免代價巨大的激烈革命而又比較順利地走上民主改革的道路,最好的辦法就是首先以自上而下的威權力量大力反腐敗、反特權、整頓吏治、建立良制,進而以各種形式的人民監督強化之。雖然相對于民主法治來說,這還是治標,但它卻可以為治本贏得寶貴時間,也為治本大幅掃除障礙和積累強大的改革勢能。毋庸置疑,如果能夠先把權力關進新權威主義的籠子里,再進一步地把它關進民主法治的籠子里,那就會容易得多,也會平穩得多。這就是中國應有的“兩步走”戰略。
通過新權威主義改革積累起來的領導人的威權,也是自上而下地啟動民主化進程的前提條件
沒有強人就不可能搞漸進性的民主化。因為沒有強人就沒有強有力的領導力和控制力,就會害怕民主化導致局勢失控、政權喪失,就不可能有足夠的勇氣、智慧和力量去放權、去闖關,也就不可能開辟出一條中國式的漸進性民主化新路來。在歷史緊要關頭,許多國家都因缺乏改革強人而錯過了漸進性和平轉變的機會,付出了過高的轉型代價。這是中國應當盡量避免的。
新權威主義與政治體制改革并非水火不容;超大型國家的新權威主義政改應當且可以與民主化改革部分重合,進而平穩過渡到漸進性民主化改革
新權威主義本來就包括政治體制改革;它是新權威主義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展開、深化和保障整個新權威主義改革的必要。但這種改革不是直接走向民主化的民主改革,而是新權威主義范疇的政治體制改革?;鶎用裰骰切聶嗤髁x的題中應有之義。新權威主義政改與民主化政改的最大區別就在于,是否在縣以上(不含縣)實行以建立普選制為目標的系統的選舉改革。
但在超大型國家,新權威主義政改與民主化改革不應分為兩個截然不同階段。在中小型國家和地區,縣級選舉改革后,可以在幾十年內不推進縣以上的選舉改革,直到最后再進行全面、急劇的選舉改革。這就形成了新權威主義政改和民主化政改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改革階段。但在中國,這種縣級選舉改革后的長期停滯是不可承受的。因為,超大型國家最難控制的官場腐敗問題只有通過逐步加大民主法治的力度才能得到日益有力、可靠的控制和解決;十幾億人民必然日益高漲的民主要求,也只有通過每隔五年一次的逐級遞進式的漸進性選舉改革,才能因為已經給了人民以合理的改革預期而使人心安定,而不是因為長期看不到希望而積聚不滿,進而最終以極大破壞性的方式突然爆發。
所以,超大型國家的縣級選舉改革一旦啟動,即應以每隔五年推進一大步的節奏,持續不斷地推進下去。這個過程大約需要四十年。大體上,前二十年實現初步的民主化,后二十年實現高度民主。
在這個過程的起步階段,無論是進行新的村民民主自治改革,回歸“82憲法”精神,還是展開深刻的縣級選舉改革,即推進基層普選,都還在新權威主義的改革范疇。但在直接通向高度民主的整個民主化道路的歷史起點的意義上,它又是具有民主改革性質的政治改革。這樣,新權威主義政改就與民主化改革部分重合了。由此出發,也就可以直接地、平穩地過渡到完整意義上的漸進性民主改革階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