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委農辦、市農委主任 孫雷
圍繞“流轉形式多樣化、運作方式市場化、實施程序合法化、流轉合同規范化”的總體要求,各級政府要不斷探索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切實保障土地依法有序流轉
農村土地流轉涉及農民切身利益,關系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如何做到認識不偏差、執行不走樣,是擺在農村黨政組織和農業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近幾年來,上海的實踐告訴我們:只有讓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依法得到保護,農民才能放心地把土地流轉出來,進而實現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規模化、專業化、集約化發展。
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是關鍵
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這是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關鍵,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具體來說,就是要全面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
近年來,上海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2010年,開展了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工作,合同簽訂率和權證發放率均在99.5%以上。根據2013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用五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要求,上海力爭花4年時間,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至2013年底,本市在9個區縣共啟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村237個,涉及承包地確權登記面積43萬畝,承包農戶數14萬戶。從先行試點區縣的探索實踐來看,通過登記試點,真正做到了農戶承包面積、合同、權證和地塊位置圖“四到戶”,實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由合同管理向登記管理轉變,依法確保了農民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利。農民反映,現在拿到的承包權確權證書,是承包地的戶口本、身份證,可以世代相傳。目前全市未發現一起因農村土地承包權確權確地而發生的群體上訪事件。下一階段上海要全面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真正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
解決好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理清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這三者的關系。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有利于堅持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更好地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更好地用活土地經營權,推進現代農業發展。這無疑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
近年來,上海在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的同時,注重放活土地經營權。通過制定政策,引導承包農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流轉委托書;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流轉受委托土地時,與受讓方簽訂本市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通過制定統一格式的農戶承包地委托流轉書示范文本,明確土地委托期限、價格及用途等關鍵內容。農村承包土地流轉雙方根據農地產出水平和農產品物價變動等綜合因素,按照當地政府指導價(以一定數量的實物稻谷),合理確定流轉價格,并建立價格調整機制。
目前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率已達65.8%。據統計,去年本市農村土地流轉費每畝平均在9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