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嚴謹細致的立法論證
2013年10月30日,張德江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指出:要抓好立法項目論證,在充分論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礎上,科學確定立法項目。更加注重提高立法效益,建立健全法律出臺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制度,使這些工作常態化、規范化。這需要在實踐中認真貫徹落實。
1.加強論證工作。在論證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立法的科學性、可行性,出臺時機,可能產生的社會效果(正面的和負面的)等內容的論證。作為一種公共決策和國家行為,立法本身、更不用說執法都是要耗費社會資源的,而社會資源是一定的、有限的。因此,要采取成本效益法,對執法成本、執法收益等進行客觀分析和論證,其中執法成本包括:執法機構、人員編制、經費等。
2.開展立法評估。法律法規在實施一定時間之后,要開展評估工作,檢測其實施狀況,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加以修改完善,增強可行性、可操作性,真正將紙上的規定變成現實的東西。
(五)專家學者的智慧與作用
1.要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立法過程中廣泛征求專家學者的意見,有利于提高法案的質量。但由于受多種因素影響,在實踐中專家學者為立法貢獻智識的情況卻很少。要轉變思想觀念,切實防止“權力讓專家成為長官的奴婢”的現象,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立法中的作用。
2.健全專家學者參與立法的機制。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專家咨詢、顧問制度,發揮各方面專家學者的作用。現代社會中專業性、技術性問題大量出現,立法就必須征求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學者的意見。同時,要征求語言、法律等方面專家學者的意見。在制定1954年憲法的過程中,憲法起草委員會聘請法律專家周鯁生、錢端升為法律顧問,教育家葉圣陶、語言學家呂叔湘為語文顧問,從各個角度對憲法草案進行研究推敲。歷史證明,效果是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