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與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相關的政策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加強市場監管的政策問題。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在初級階段,市場發育還不太充分,市場體制還不太健全,市場制度尚不太規范,因此政府對市場的監管責任還非常重大。市場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即使將來市場發育比較充分,市場體制比較健全,市場制度比較規范,政府對市場的監管仍然是非常必須的。目前我國市場監管體制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政府發行市場監管的職能不到位,監管力量分散,各自為政,互踢皮球,這些現象還經常會發生,嚴重影響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要解決問題,必須對市場監管的政策進行創新,以完善目前的市場監管體制和機制。
政府加強公共服務的政策問題。政府職能轉變并不是意味著僅僅削減或弱化政府職能,而是既有削減,又有增加;既有弱化,又有強化。需要削減和弱化的是政府的市場干預職能,需要增加或強化的是政府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尤其是公共服務職能。從目前的實際狀況看,我國政府在義務教育、醫療保障、住房保障、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職能還比較弱小,人民所能享受到的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非常不相配匹。就現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而言,不同地區之間、不同階層之間、城鄉之間還存在著非常不均等的現象。這些現象的存在表明政府在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務方面還存在著缺位和錯位的問題,只有通過公共服務的政策創新才可能解決這些問題。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政策問題。當前我國存在著的事業單位體制仍然帶有計劃經濟的特點。一方面,很多事業單位依然是政府的附屬物,主要依靠政府生存,被政府當作下屬單位管理,沒有活力;另一方面,有一部分事業單位依然有一定的行政權力,行使著一定的行政職能。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政事不分,容易出現政府和事業單位職能錯位的現象。還有一些事業單位一方面享受政府的財政撥款,另一方面又通過經營在市場上取得收入,甚至還通過自己所具有的行政權力實施壟斷經營,獲取超額利潤,既造成市場的不公平,又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這里既影響了市場機制的正常發揮,又影響了政府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和均等化,政府必須盡快出臺相關政策,通過政策創新來促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便于政府更好地發揮作用。
三是與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相關的政策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大部制改革的政策問題。歷史經驗表明,機構設置過多,就會造成政府部門分工過細,從而會引導政府部門管理微觀事務,對市場和社會干預過多,既干擾了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也不能使政府發揮更好的作用。當代世界發達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防止政府分工過細,就要整合政府機構,大部制則是一種比較可行的方案。我國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就明確提出要進行大部制機構改革,2008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提出大部制改革方案,隨后一些地方如廣東順德也進行了大部門制改革試點,積累了一些經驗。實踐表明,大部門制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但我國還處于初步探索過程之中,需要通過政策創新,不斷加以完善。
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特別是省直管縣改革的政策問題。目前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有一種現象很值得注意,就是中央政府通過改革把一些相關行政職能和權力或者取消或者下放,但地方政府并沒有做相應改革,甚至有的地方政府還打著改革的旗號進一步上收權力,不當地擴大自己的職能范圍。因此,必須在加快中央政府職能轉變與政策創新的同時,進一步創新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的政策,使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在這其中,省直管縣改革的政策問題,需要提到相對突出的地位。因為目前的市(地級)管縣體制,嚴重制約了縣級政府作用的發揮,影響了縣域經濟的發展,需要通過省直管縣改革政策的創新,釋放縣域的活動,促進我國農村農業和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問題。機構編制管理與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制密切相關。政府職能是通過政府機構來行使的,反過來說政府設置一定的機構就是為了行使一定的職能,而機構一定要由一定的人員來組成,職能也是要由人來行使。所以,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現代化必須通過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的現代化來實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人員編制的政策方面,已摸索出一套以“三定”即定機構、定職能、定編制為代表的政策體系,但這套政策體系與當前要求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及其現代化的要求尚不完全相適應。為了更有效地推動政府治理和政府職能的現代化,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既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又要使政府發揮更好作用的目標,還需要通過政策創新,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管理的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