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 柯珠軍;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岳磊
在既有的我國腐敗問題研究中,學者們大多沿用西方的研究范式并從宏觀結構性因素中去尋求腐敗現象蔓延的原因,而忽略了我國特有的本土性解釋概念以及微觀層面上腐敗行為的運作邏輯。本文從我國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對社會行為持續發揮作用的人情因素及其視角出發對我國腐敗行為進行研究。我國腐敗行為中的賄賂并非像政治學和經濟學所理解的那樣單一,是與權力進行交換的工具和資源,而是同日常生活實踐中的禮物饋贈具有相同的運作邏輯,即是表達和給予人情的一種方式。腐敗行為中的行動主體通過“有義務地給予—有義務地接受—有義務地回報”的“人情往來”過程,將個人利益納入雙方關系的義務之中。因而,人情的義務性取代了制度的規范性,導致制度在面對通過人情往來而形成的私人關系時失去了其應有的規范作用,由此導致和加劇了腐敗行為的滋生與蔓延。
一、引言
腐敗一直是伴隨人類社會發展的痼疾,也是世界各國學者始終關注并從不同學科視角不斷加以闡釋和討論的問題。西方學者對西方社會中存在的腐敗問題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討,并構建起一系列解釋腐敗行為的概念和理論模式。如政治學中“權力失去監督導致腐敗”①、“制度不健全導致腐敗”②、“現代化導致腐敗”③的觀點;經濟學中“委托—代理理論”④、“尋租理論”⑤的模型。近些年來,西方學者逐漸意識到了以往理論在解釋腐敗行為過程中存在的有限性和局限性,于是便將關注的焦點投向了文化因素,形成了旨在闡明“文化同腐敗相關聯”⑥的理論觀點;雖然文化視角還未成為腐敗問題研究的主流,但已成為諸多腐敗理論解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應該說,上述種種觀點和理論都能夠從某一方面對腐敗行為進行合理的解釋,對中國腐敗問題研究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腐敗現象迅速蔓延并不斷惡化,國內學者開始借鑒和使用西方腐敗問題研究中的概念、理論和模型,對中國社會中的腐敗行為進行研究和探討。盡管學者們普遍認為中國社會中的腐敗行為有著獨特的特征和運作邏輯,但由于研究大多建立在西方學者所構建的概念和理論的基礎之上,所以得出的結論基本上與西方學者的研究大致相同,如“權力缺乏監督”⑦、“制度的不健全”⑧、“國家對經濟的過度干預”⑨、“社會轉型期”⑩、“腐敗文化與廉政文化”11等等。綜合國內學者對中國腐敗問題的研究,其中有三個方面的問題值得反思。首先,國內學者有著直接使用西方學者所構建起的概念、理論、模型的偏好和傾向,但這些概念、理論和模型是建立在對西方社會腐敗行為考察的基礎之上,因而這些概念、理論和模型是否能普遍適用于和有效解釋擁有不同社會文化背景的中國社會中的腐敗行為是值得商榷的。其次,當前國內關于腐敗問題的研究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都比較關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制度變遷等宏觀結構性因素,并從這些因素中梳理出腐敗行為蔓延的原因,而從微觀層面上對腐敗行為的發生機理和運作邏輯卻關注不夠;即便在有限的微觀研究中,也更多地集中于腐敗心理、理性選擇、博弈論等視角,而忽略了中國社會文化背景下腐敗行為的實際運作過程以及個體行動者在這一過程中的行為策略。第三,目前國內腐敗問題研究的主流趨勢是制度主義的分析框架,并由此形成了相對一致的理論成果,即認為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導致腐敗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這一理論解釋在得到國家層面的認同并付諸實踐后,制度似乎成為學者們開展腐敗問題研究的“唯一”路徑和解釋。當然,我們并不否認腐敗行為產生的制度因素,而只是想強調,中國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無論是在傳統社會還是在現代社會中、對社會行為(腐敗行為同樣也是一種社會行為)持續發揮作用并賦予其深刻意義的“人情”因素卻在很大程度上被腐敗問題的研究者們所忽略了。
人情是中國社會中一個核心概念,蘊含著豐富的內涵。由于人情在傳統和現代中國社會中的無所不在及其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不少學者都對這一概念及其涉及的社會現象進行了系統性的探研。其中既有描述性的研究,如林語堂12、費孝通13等;也有對人情概念和內涵的辨析,如金耀基14、黃光國15、楊中芳16等;也有對人情運作過程的分析,如楊美惠17、閻云翔18、翟學偉19等。綜合這些研究的結論,人情具有幾種不同卻又彼此相關的內容。首先,人情是指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人情是人們情感范疇中的一部分,在不同關系中人情所包含的情感程度也有所差別。第二,人情是人與人之間用來饋贈對方的一種資源。作為資源的人情通常以宴請、禮物等方式來呈現的,接受他人的禮物,便是欠了他人的“人情”,所以就要加重禮物回禮,使對方欠自己一筆“人情”。第三,人情是一套社會規范和道德義務。要求個體通過拜訪、禮物、宴請等方式與關系網絡中的其他個體維持關系,如果說某人“不懂人情”或“不近人情”,其實就是說“他不知道如何與他人維持關系”。
中國社會中的個體在社會生活實踐中對事物的理解和處理方式并不像西方社會那種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模式,而是一種“連續統”的方式,即“凸顯了彼此之間的相通、相容乃至相互轉化之可能,從而形成了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會認知與行為方式”20。這種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也明顯地體現在腐敗行為中,權錢交易式的腐敗行為往往被行動者理解為“日常人情的往來”,或者說,許多腐敗行為被行動者以“人情往來”之名而行“權錢交易”之實。這就意味著,腐敗是深深嵌入于人情的社會生活實踐之中的。人情往來與權錢交易的判然兩分只存在于法律規范之中,而不存在于社會實踐之中。因而,本文正是從我國社會中特有的“人情”及其視角出發對我國腐敗行為進行探索和研究。人情無論是作為一種情感表達亦或是交易資源,還是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它都是以關系為導向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維持和發展和諧密切的私人關系。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本文將人情視為一種建立、維持和發展雙方關系的一種媒介,并且這一媒介包含著三個維度:有義務地給予、有義務地接受、有義務地回報。為了論述的方便,本文按照“有義務回報—有義務接受—有義務給予”的反向邏輯而展開。另外需要指明的是,時至今日腐敗行為還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概念界定,諸多學者從不同學科視角給出了紛繁復雜的界定并且彼此間爭論不休;由于人情視角的引入,這意味著只有雙方行動主體涉及其中并通過社會交往與互動才可能展現出人情,因而本文所論述的腐敗行為主要是指涉及雙方行動主體的賄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