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語
我國腐敗行為中的賄賂并不像政治學、經濟學以及大眾話語所理解的那樣,是與權力進行直接交換的工具和資源,而是同宴請、禮物等具有相同的運作邏輯,即是表達和給予人情的一種方式。當然,這并不是否認行賄者“給予人情”時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基于理性算計后的利益,也不是否認國家工作人員“回報人情”的同時也獲得了相當的利益。但在強調關系和諧性的儒家文化的影響下,腐敗行為中的行動主體通過人情的“給予—接受—回報”過程而建立起和維持住彼此之間的私人關系,并將實現個人利益納入到雙方關系的義務之中。行賄者“給予人情”的行為是為了建立和維持與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的私人關系,并最終憑借這一私人關系而獲得利益;國家工作人員“接受人情”是為了保持與對方(或是將兩者聯系在一起的“中間人”)的私人關系;而國家工作人員之所以“回報人情”,并不意味著沒有覺察到行賄者背后的利益算計,而是往往覺得有所虧欠,所以用“報”的方式來還欠下的人情,以維持私人關系避免關系的中斷。這樣,腐敗行為中賄賂的傳遞過程就可以看成是“有義務地給予——有義務地接受——有義務地回報”的人情流動過程。這里就引申出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即為什么屬于截然不同范疇的賄賂與人情——兩者之間理應存在著明確界限——在中國社會的實踐過程中卻具有相同的運作邏輯。或者說,屬于私人領域的人情給予為什么不能通過私人領域的人情予以回報,而卻總是將公共領域的權力作為一種人情表達方式而回報對方?事實上,諸多學者的研究都表明,中國社會中的個體依據自己與對方關系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行為法則,這種以人情為媒介、以關系為導向的行為樣式是個體在私人生活領域中一種重要的運作方式。但由于中國文化的特質,中國社會始終存在著家國一體化的傾向(史學界稱之為“家國同構”),導致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是融為一體的,至少其邊界是非常模糊的。一旦以私人關系為導向的行為樣式被應用于公共領域時,個體就會依據是否欠了人情、是否有私人關系而采取基于特殊主義的行為法則,從而導致腐敗行為不可避免地產生了。盡管國家在意識形態層面對這種公共領域中的私人關系始終持否定的態度,但在大眾文化中卻被視為人之常情。并且腐敗行為中的個體行動者通過自我道德化表演的策略將不被公共領域認可的賄賂“掩飾”和“轉變”為在私人領域倍受推崇的禮物和人情,這意味著個體刻意模糊了私人領域與公共領域之間的界限,通過私人領域的人情和關系來謀取公共領域的利益。因而,中國社會中的個體,在自己因沒有關系而利益受損時便對關系所造成的社會不公大加譴責和批判;在自己通過關系實現利益時便對關系所帶來的便利大加炫耀。原本僅存在于私人領域的關系始終滲透于社會的其他領域中,個體不僅在日常生活中,而且也在公共領域中以私人關系作為行為選擇的導向和媒介。這意味著,腐敗已經深深地滲透于個體的日常生活之中,成為個體的日常生活方式,而且是不得不去適應和遵循的生活方式,個體不斷對其加以日常化、合理化,從而成為個體的社會心理和行為準則。
本文所言及的“義務”并非法律意義上與權利相對應的義務概念,而是一種文化意義上的義務,是社會所建立起的一種關于對“懂人情”、“講人情”的褒獎和對“不懂人情”、“不通情理”的譴責的倫理評價體系。這一倫理評價體系是對個體面對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關系以及人情往來中所采取的行為方式的界定,它雖然對個體在維持以人情為媒介的關系中提出了種種要求,也促使個體努力按照這一要求去實踐,但并不意味每一個體都會去做或不做。也就是說,如果個體違反這一準則并不會受到正式制度的懲罰,而只是受到道義上的譴責,但這種譴責的力量是異常強大的,甚至能夠超越正式制度的懲罰,因為它往往延伸到一個人做人準則的問題,即與一個人是否“會做人”密切聯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即便個體按照這一準則去實踐也并不一定是完全自愿的或發自內心的。這種義務與人情和關系相配合,個體對這一義務的放棄同時也意味著人情的斷裂和關系的中斷。因此,我國社會中的個體更加傾向于對行為方式的義務性界定作為其行為是否合適的標準,而不是將制度對行為方式的規范性界定作為標準。如果某一個體對與其有著某種關系的人按制度辦事而不是按義務辦事,則常常會受到他人“忘恩負義”、“六親不認”、“不顧情面”等負面的評價。這種行為方式是與強調關系和諧的文化理念相悖的,很可能導致他與對方之間關系的破裂、甚至中斷。因而,人情的義務性取代了制度的規范性,導致正式制度在面對通過人情而構建起的關系時無法起到應有的規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只有當行動者之間不具有通過人情而構建起關系的情形下,制度的規范作用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而由于人情的介入和融合,則很容易導致制度的規范作用大打折扣。所以,可以看到,盡管我國期望通過制度的健全與完善以解決腐敗問題,并且在實踐過程中付出了極大的努力,但腐敗行為卻依然沒有得到根本上的遏制和解決。并且,通過國家力量推動的制度建設也是一個逐步和漫長的過程,由于文化的自生性特征,導致這一過程中腐敗行為的運作模式依然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