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陳龍著文指出,我國正在經歷著包含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傳統農民轉型等諸多現代元素在內的大變革,土地制度改革不僅是其重要一環,而且是諸多領域改革的基礎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這一大變革成功與否。
對此,他從五個方面論述了新一輪土地制度改革的框架性設計與政策要點,一是在平權和賦權的基礎上,分步改革“兩種所有制”結構。對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改革,不能單純將這一改革視為所有權形式的簡單變更,而是要與農村穩定、村級債務、農民組織與引導、土地產權歷史變遷等諸多問題聯系起來,綜合考慮各方面風險。
二是實行“兩級所有權”模式,構建以使用權為核心的土地產權體系。實行終極所有權和次級所有權的“兩級所有權”模式,即國家(或集體)作為土地的終極所有者,行使終極所有權;土地承包人或使用人作為土地的使用或占有者,行使永久使用權——事實上的次級所有權。
三是完善分配機制,形成公平合理、社會共享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完善政府收益機制;建立集體收益機制;改革土地征收補償機制;建立其他居民共享機制。
四是限制征地權,改革征收程序與機制。嚴格土地征收程序,建立公開、透明和公眾參與的征收機制。在省一級政府成立專門的公共利益認定機構,負責轄區內公共利益的認定,并對征地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同時,建立司法救濟程序,給予公眾司法救濟權。
五是完善保障與管理機制,促進改革平穩推進。實行嚴格的土地流轉和耕地保護制度;建立多元統一的土地市場;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專業農民和農民市民化培訓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