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戶籍制度框架下流動人口治理的對策
?。?)確立治理型政府的理念
治理型政府在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第一,堅持以人為本。對流動人口進行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地滿足人口發展的基本需要,所以我國流動人口治理的對象就是“人”。保護好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為目的,只有這樣才能使流動人口在城市中立足。第二,堅持城鄉一體化。新戶籍制度框架下,實現對流動人口治理體制的創新,必須確保流動人口與城市人口享受同樣的待遇,在戶籍、教育、社保、就業等方面不斷彌補差距,逐步實心流動人口與市民的融合,最終實現流動人口的市民化。第三,堅持共同參與。保證流動人口的話語權,關切流動人口意愿的表達,鼓勵流動人口參與制度制定和設計。
?。?)建立縱向互動、橫向分工的行政架構
建立權威的流動人口治理機構,真正實現對流動人口的全方位、多層次和廣泛性治理。各級政府應當整合各部門的力量,共同治理流動人口,建立統一、權威、全方位的流動人口綜合治理部門,完善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的政府職能。
?。?)創新流動人口治理機制
第一,建立市場化治理運行機制,逐步強化利益引導的機制。政府通過合理的指導和協調,促進市場機制的完善,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外來勞動力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勞動力資源的配置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長效性的綜合治理機制。特別是要加強社會綜合治理的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的社會綜合治理信息系統,搭建起融合工商、衛生、計生、勞動、教育等部門在內的流動人口信息化平臺,進而實現流動人口治理的網絡化。
第三,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教育培訓。流動人口來到城市工作,需要接受完善系統的技能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
第四,健全責任追究運行機制。不斷完善監督體系,構建有政府、社會團體、社區、媒體和公民共同參與的依法監督網絡體系。
?。?)完善流動人口法律體系
我國目前在流動人口治理方面還沒有任何統一的法律規范或制度,因此呼吁我國政府盡快出臺流動人口治理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的流動人口治理辦法,使得我國針對流動人口的治理具備堅實的法律依據。同時也要盡快督促地方政府就流動人口治理問題出臺相應的辦法和措施,制定符合各地實際的治理規定,并予以細化和完善。
(5)鼓勵建立流動人口自我治理組織
流動人口的自我治理是實現流動人口有效治理的重要方式。只有實現了流動人口的自我治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才能提高流動人口治理的效率,彌補政府在流動人口治理上的短板和不足,特別是可以更好地保護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針對目前我國人口流動的時期情況,“人戶分離”的現象廣泛存在于流動人口之中,實現自我治理能夠對這部分流動人口的有效治理發揮十分關鍵的作用,具備很強的現實意義。
結語
新戶籍制度框架下,我國流動人口治理必將呈現新的態勢。傳統的流動人口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趨勢的要求,因此,在治理理論的基礎上,建立政府、社區、市場、社會團體、媒體、流動人口自身共同參與的流動人口治理模式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要求。要實現從“管理”向“治理”模式的全新轉變,必須轉變政府對流動人口的治理理念,完善重組政府行政架構,創新流動人口治理機制,完善流動人口的治理法律體系,鼓勵流動人口實現自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