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目標和路徑何在
面對我國城鎮化現狀和問題,新一屆中央政府提出了新型城鎮化發展之路,旨在解決新形勢下的新挑戰。其全局性目標當然是促進社會向公平正義和穩定和諧發展,其次的目標是促進未來社會經濟的發展,也要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建設。
1.新型城鎮化原則
一是在改革思維上有別于以前的思路,應更關注于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當前,房地產占據了我國居民財富的絕大部分,推進城鎮化必然涉及農村土地、房屋等財產的流轉問題。在房地產流轉過程中,要切實保護好弱勢群體,防止其財富流失或被剝奪,從而保護社會經濟的有序轉型。
二是新型城鎮化的根本動力應來自技術創新和組織管理革新,在于經濟發展和知識外溢。提高從業人員的工資要建立在經濟效益的基礎之上,否則我國經濟國際競爭力將會面臨巨大的損失。因而,加大科研投入,優化專業人員的激勵機制,改革人才晉升和薪酬體制,是激發創新的必然途徑。這也是彌補新型城鎮化素質“裂痕”有效途徑。
三是按市場規律推進穩步城鎮化,促進新型城鎮化走上良性發展道路。從美國經驗看,現代城市化的主要動力先后來自工業化、專業服務業和全球化帶來的凈移民,是隨經濟發展和技術革新自然而然發生的變化,遵循了市場原則和規律,盡管在有些時期也表現出了一些城市病,但最終基本走上了良性發展的道路。我國城鎮化也應當遵循市場原則和規律,根據產業發展和變遷實現新城鎮化建設,以走上良性發展道路。
2.新型城鎮化的著力點
一是收入分配市場化改革是基礎。以前的改革是沿著“做大蛋糕,利益分配”的原則推進。在分配中,為了換取改革的推進,往往向權利持有者輸送更大的利益換取,其結果造成收入分配曲線斜率更大。2000年國家統計局公布基尼系數已經超過0.4,有學者估計2013年我國基尼系數可能超過0.5。收入水平是市民化的經濟基礎,新型城鎮化對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應該是重中之重。其目的在于縮小收入差距,從而消除收入“斷崖”,以形成較為平坦的新收入分配曲線。
二是加強對非戶籍常住人口財政轉移支付。這部分常住人口長期處于低工資狀態,為城市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犧牲和貢獻,新型城鎮化正是反補這部分人口的歷史機遇,也是道義層面和經濟建設層面所要求的。提高非戶籍常住人口的收入是城鎮化的根本路徑,其方法包括增加對其轉移支付和提高工資水平,但工資水平受制于生產效率和外部競爭力。在實施層面具體可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三險一金”的覆蓋面、加大養老醫療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
三是有序推進配套制度改革,平衡四大改革任務。新型城鎮化的配套改革包括戶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房、生態環保、文化傳承等制度改革。隨著改革的逐步推進,新增大學畢業生和農民工的市民化將處在同一個起跑線上,因而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應當將其一并考慮。但是我國城鎮化所積累的問題仍“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當然也非短時間內能夠解決的。《規劃》時間期限為2014-2020年,在這一時間段中,如何有序進行制度改革仍需進一步細化和效果推算。
3.新型城鎮化的策略與路徑
為實現消除收入“斷崖”,調整分配不公,推進新增就業人口和農民工的市民化的新型城鎮化目標,中央政府出臺了系統性、全局性的城鎮化規劃。在整體推進、系統安排新型城鎮化措施的同時,也應當給予地方政府靈活安排,具體形勢采取具體的路徑和策略。
一是破除形成收入斷崖的制度性因素,逐步提高農民工收入和從事農業人員的收入,消除收入分配中的“斷崖”,平衡各階層的收入水平。這一條路徑在于先打破制度性因素,包括戶口管理制度、土地制度、用工制度以及住房制度等,是一次性地解決制度性問題。針對制度障礙開刀,是治本之策,但是對收入分配的調整可能起不到立竿見影的作用。比較適合資源、社會和環境尚有較充裕的中小城鎮,因為他們沒有控制城鎮人口過速增長的壓力,并且解決這些制度性障礙是遲早的事情。并且其收入分配差距可能并沒有大城鎮那樣巨大,其收入調節壓力也相對較小,制度改革可先行推進。
二是重新調整收入分配格局,“控制高收入、調節中收入、提高低收入”,使收入分配向低收入階層傾斜,逐步破除制度性障礙。這條路徑屬于逐步推進型,但是可以利用政策力量來制衡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并有意識地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其弊端也清晰可見,即由于既得利益集團的力量過于強大,政府沒有足夠的意志、力量和手段去制約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當然,如果政府有足夠的意志力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也可能會見到一定的成效。這條路徑適合中等城市的過渡期安排,可適當輔助劃撥土地、加強城市管理等措施,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三是用轉移收入的辦法補貼中低收入人群,比如建設保障性住房分配給農民工或低收入人群居住。這條路徑是加快回補農民工和新增城鎮就業人員,加快非戶籍城鎮常住人口向市民的發展。適合擁有規模巨大的非戶籍常住人口、財政實力雄厚的大城鎮。這些大城鎮有足夠的財政實力進行轉移支付,加快保障房建設等,但需綜合考慮該城市的資源環境和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因而同時應當配合使用房價、稅收等市場手段調節城市人口,并推進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等改革,方便退休老人自主選擇養老、生活的地方,進而實現新老城鎮居民的交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