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室主任 周宏春
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確定了我國要走以人為核心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新型城鎮化是我國現有城鎮化的“升級版”。“升級版”的城鎮化,體現在新內涵、新藍圖、新標桿、新形態、新產業、新機制、新政策等方面。本文重點討論以人為本問題。考量城鎮化是否以人為本,不僅要看城鎮規劃和建設是否體現 “以人為本”理念,更要看城鎮能否讓人進得來、留得下、用得起,以及生活是否便利。
新型城鎮化要使農民進得來
新型城鎮化,是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即城鎮的一切都要圍繞人、服務于人。一個城市的經濟要發展、要繁榮,就要有旺盛的人氣,就要有一定的人口數量。人多了,人生存所需要的消費品數量就大;完善供貨品種和總量,暢通供貨渠道,商業就會繁榮起來,生產、加工和運輸等消費品相關行業會得到快速發展。香港是世界上人口密度很大的城市,也是世界最繁榮的城市之一。滿足城市發展、商業發達、經濟繁榮的需要,就應使城市發展更能吸引人,更具人情味,更有利于人的全面發展。
新型城鎮化強調以人為核心,并不是說我國原有城鎮化沒有以人為本,沒有圍繞人的基本需求來規劃和建設,如果不是為了改善人的生產和生活環境,各地就不會建起那么多的高樓大廈,而是說沒有將滿足城市居民基本需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優先建設了豪華政府大樓、建了大廣場寬馬路以及大量的“形象工程”等問題。
有序推動進城農民的市民化,是中央確定的我國城鎮化的近中期工作重點。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 “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2014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農民工市民化的“三個1億”的目標:即到2020年,要解決約1億進城常住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約1億人口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約1億人口在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化。
實現大規模進城農民市民化,應滿足三方面的條件:一是農民與土地聯系逐步弱化,城市接納農民的相關制度逐步形成并完善;二是農民能擁有在城市生活的一定物質基礎和基本保障,包括住房的獲得和條件的改善,享有城市居民已有的相關社會保障;三是順利渡過由農民到市民的轉型,形成城市認同感和歸屬感,而不能只是拿到了土地出讓金、分到了幾套房子,但無所事事、無所適從,找不到市民的感覺和應有的定位。從大型、超大型城市人滿為患的現實出發,實行“市民化”應采取多種途徑,如可優先推進“就近市民化”或“就地市民化”,讓部分農民進入到中小城市或小城鎮。
新型城鎮化,應當使所有人公平地分享改革開放和城鎮化成果。我國的城鎮,無論是大型的還是中小型的,無一例外由農民工建設,但農民工卻住不上稍好些的房子、享受不到市民的同等福利。研究表明,有些農民雖然常年在城市打工,卻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有些農民的承包地被征,卻沒有土地出讓價的發言權,更沒有價格談判權;即使能得到補償,也只能占應得收益的一部分;有些農民工子女無法入讀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校,大部分地區沒有將農民工納入住房保障對象。換言之,使城鎮建設者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仍然是新型城鎮化需要逐步解決的問題。
因此,破除我國城鎮化的一些制度藩籬,十分迫切。土地管理制度、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戶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滯后,制約了公共資源在城鄉的優化配置和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的合理流動。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有效的制度改革、配套性的規劃體系和實施機制尚未形成。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精神,通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促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加快保障房等安居工程建設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我國已經開展的社會保障制度并軌、城鎮居民養老和新農保并軌、城鎮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并軌等試點,是逐步實現農民市民化或城鄉居民權益平等的重要途徑。應總結經驗,擴大應用范圍,使更多的進城農民分享均等的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