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鄉村治理結構研究評析
(一)注重在整體的國家權力體系中研究,對村治內部機制的關懷較少
無論是國家取向、社會取向,實際上都把鄉村治理置于國家權力體系縱向配置的視角下考察。具體來說,對鄉村治理結構的研究,傾向于從縣-鄉-村縱向權力配置中去考察,基本都是從國家整合鄉村社會的角度出發,都是在國家與社會此消彼長的關系中去看待鄉村治理結構。而對村治或村莊本身在治理結構研究中,往往處于邊緣地帶,村莊的主體地位沒有得到應有重視。這一現狀顯然是受到國家政權建設理論的影響,把鄉村治理看作是國家政權建設仍未完成的話題。學術界對鄉村治理結構外部制約因素過度關注的后果是,對現代治理體系在鄉村社會建立的重視遠遠超過對鄉村社會內部治理機制的關注,在某種程度上忽視了鄉村社會內部治理機制之于治理結構的重要性。
也有一些學者注重從鄉村內部機制研究鄉村治理結構。曹錦清強調了“從內向外看”、“從下往上看”研究視角的重要性,即站在社會生活本身看在“官語”與“譯語”指導下的中國社會,尤其是農村社會的實際變化過程。他進而指出這一視角的重要意義在于中國現代化的目標、實現途徑及速率,歸根到底是受中國農民農業與農村現代化的目標、途徑與速率所制約的。[33]張靜從地方權威授權來源變化角度研究鄉村治理問題,指出鄉村治理權威與鄉村社會的利益分離并沒有因為政權變化而得到根本改觀,整個社會依然處于低度整合的狀態,鄉村治理也沒有發展出與國家共享的現代治理原則與制度。[34]司武林指出,當前鄉村治理結構研究更多地關注鄉村的宏觀政治結構,而忽略了鄉村關系的具體處理。因而他著眼于鄉村關系的具體處理,提出“多層競爭——合作”的鄉村治理體制。[35]賀雪峰2003年出版的《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吳毅2002年出版的《村治變遷中的秩序與權威》,仝志輝2005年出版的《選舉事件與村莊政治》等,都被認為是討論自下而上的村莊結構因素對鄉村治理制度影響的代表作。[36]但總體上看,學界對鄉村治理結構的研究還是從整體的國家權力體系中去研究,對村莊內部治理機制關注較少。這阻礙了我們對鄉村社會的觀察,并使鄉村治理研究陷入了國家與社會關系此消彼長的循環,致使無法跳出這一循環發掘新的理論。
實際上,鄉村治理既受現代國家建構等外部大環境的影響,如賀雪峰指出的,“現代化因素自上而下、由內及外地對鄉村治理產生影響的三大維度,構成了鄉村治理得以展開的三個宏觀歷史條件”,“鄉村治理制度只能在這一結構性條件的制約下發揮作用”[37],同時又具有自身的運作邏輯。“村莊作為農民生產、生活和娛樂的三位一體空間,不會在短期內消失,村莊治理(或村組治理)是鄉村治理研究的核心內容。”[38]特別是對于具有幾千年鄉土傳統的中國來說,鄉村社會更是具有獨特的內部運作機制。中國傳統社會的鄉村治理結構,基本可以概括為費孝通所言的“皇權止于縣,縣下行自治”的“雙軌政治”治理結構,鄉村社會長期以來是作為與國家權力并列的一個具有自身運作邏輯的治理體系,但在目前鄉村治理結構研究中顯然沒有得到應有重視。以鄉村權威為例,晚清以來,除了國家權力不斷在鄉村社會得到強化這一主線之外,鄉村權威的變化也是貫穿中國鄉村治理結構變遷的關鍵線索之一。然而,很少有研究把鄉村權威作為考察治理結構的重要維度。改善鄉村的任何努力都不可能脫離“鄉土中國”熟人社會抑或半熟人社會這一歷史基礎及其演變。[39]一些經典的研究也啟示我們要加強村莊內部的研究,如杜贊奇認為,現代化的國家政權,如果完全忽視了文化網絡中的資源,而企圖在文化網絡之外建立新的政治體系,其結果不免是徒勞的。[40]因此,對于鄉村治理結構的研究,應該加強“自下而上”的視角,在注重整體國家權力體系建構的同時,更多的關注鄉村社會內部的治理機制,因為這才是鄉村治理真正開展的場域所在。
(二)以西方理論范式與概念體系為主,本土化理論較少
近代以來,中國被迫卷入現代化,西方理論范式和概念體系被拿來改造中國的傳統社會。所有一切,鄉村治理研究領域也不例外,都要求與西方接軌。前述的國家政權建設理論、國家與社會關系范式等,都是典型的從西方引進的理論范式。當前的鄉村治理研究又更多地受治理理論的影響。治理理論的引進,固然使中國鄉村社會治理逐漸改變了傳統的國家統治社會的單一治理理念,為鄉村治理注入了新鮮血液,但是對治理理論的過分強調,往往使我們陷入西方理論范式預設的境地,從而忽略了對本土化理論的提升,在處理經驗與理論的關系上往往犯下本末倒置的錯誤。在具體研究中造成的后果是,現有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治理范式的束縛,對于鄉村治理的研究最后又不自覺的走向西方話語體系,慣用西方概念來套用中國經驗,如期待公民社會在鄉村的產生,如在對村莊社會組織的研究中,最后的結論往往是“多中心治理”、“參與式治理”等典型的西方話語。即使那些立足中國經驗的實證研究,雖然方法是經驗的,但結論往往又是西方的,這顯然不利于客觀認清鄉村社會的現實。
很多鄉村治理案例啟示我們,鄉村治理并非西方語境下的多元治理概念所能解釋的,應從中國傳統中尋找理論資源。很多傳統的概念,在中國適用了幾千年,具有很強的理論性,但被目前的研究所忽視,轉而套用西方概念去替代。最典型的是“社會資本”概念。中國傳統農村社會是“熟人社會”,互惠與信任關系網絡等在傳統的治理中早已存在,并且一直在發揮著凝聚鄉村共同體和實現鄉村有序治理的作用,具有豐厚的理論提升資源,而現有的研究往往無視傳統而從西方理論范式中尋找答案。這種狀況一方面反映了西方概念體系的高度概括性,我們需要學習西方對概念的提煉方式;另一方面也需要我們去反思,為什么傳統的概念都消失在現代化的大潮之中,為什么不能從傳統中挖掘治理資源。
西方理論范式在當前鄉村治理研究中的主流地位產生的另一個后果是,對治理的程序研究多于效果研究,注重西方制度的引進,很少從治理績效中去考察鄉村治理問題。很多學者著重研究實現村民自治的制度設計,聚焦于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程序性研究,特別是幾乎把選舉推崇到能夠一勞永逸地解決治理問題的萬能地位。村民自治推行之初對選舉的研究幾乎占據了鄉村治理的絕對主導地位。鄉村治理概念的提出,從某種意義上說學術界從“選舉”到“治理”的轉型,但當前程序性的研究仍然占據主流。
很多中國學者也注重反思西方概念在中國的適用性問題,也越來越多的從中國的特殊經驗出發開展學術研究。張靜很早即已質疑國家政權建設理論在中國的適用性,指出“國家政權建設是否可以令人信服的解釋基層社會的種種現象,仍然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開放性問題”[41]。黃宗智教授提出建立中國的現代學術必須推進中國長期以來在認識論上緊密連接經驗與概念的傳統以從中國的實踐歷史中提煉分析概念。[42]目前,西方中國問題研究學者對待中國的態度已經逐漸從“理論檢驗場”轉變為“理論發源地”,開始反思西方理論范式在中國的適用性,轉而更多地關注中國的特殊性。中國學者更需要樹立這種學術自覺,以構建本土化理論作為學術志業。具體來說,鄉村治理研究應該回到經驗、回到常識、回到實踐中去,首先需要建立本土化的概念體系,然后把概念系統化為理論范式。只有經歷了“經驗-概念-范式”,才能完成一個系統的知識推進工作,才能與西方主流理論范式對話,才能完全展現出鄉村治理的理論圖景和建構起鄉村治理研究的學術話語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