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傳統安全觀向非傳統安全觀的過渡
20世紀90年代后期到21世紀初,中國官方開始逐漸由傳統安全認知向非傳統安全認識過渡,最終在2002年初步形成了不同以往的非傳統安全觀。這一過渡最早出現在中國對外安全領域和對國際安全的認識上,其后才逐漸延伸到國內安全領域及對中國國家安全的整體認識上。
1996年7月,錢其琛在東盟地區論壇大會上的講話,第一次顯露了中國政府新安全觀的端倪。錢其琛在講話中說,我們主張通過對話與協商,增進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通過擴大和深化經濟交往與合作,共同參與和密切合作,促進地區安全,鞏固政治安全。他還說,中國作為亞太的一員,對本地區安全環境高度重視、十分關注,始終致力于發展與各國的對話與合作。中國經濟的發展不構成對任何國家的威脅,相反,如果有12億人口的中國陷入貧困和混亂,這將對地區的穩定構成不利的影響。錢其琛提議東盟地區論壇開展軍轉民方面的對話,并適時開始探討綜合安全方面的合作問題。[v]正是由于涉及“信任”、“合作”、“地區安全”、“綜合安全”等術語,同時還明確要通過“軍轉民”來“探討綜合安全方面的合作問題”,因而可以看作是中國開始在對外安全和國際安全領域探索一種不同以往的新安全觀。但是,中國政府這時還沒有真正形成比較系統的新安全觀,甚至還沒有提到“安全觀”和“新安全觀”這樣的術語。
1997年3月,中國政府與菲律賓政府在北京共同舉辦東盟地區論壇信任措施會議,各方就地區安全環境、安全觀念和國防政策等問題交換意見,中國政府為此提出維護地區安全應尊重各國主權、和平解決爭端和采取綜合安全,要通過磋商、對話與合作等和平手段促進地區安全,并首次使用了“新安全觀”[vi]的表述。同年4月23日,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在俄羅斯聯邦國家杜馬發表演說時,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中國關于維護整個世界安全的新安全觀的基本主張,強調“雙方主張確立新的具有普遍意義的安全觀,認為必須擯棄‘冷戰思維’,反對集團政治,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國家之間的分歧或爭端,不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以對話協商促進建立相互了解和信任,通過雙邊、多邊協調合作尋求和平與安全”。這些內容寫入了同一天中俄兩國元首簽署的《關于世界多級化和建立國際新秩序聯合聲明》之中。[vii]
這些非傳統安全認知的出現,雖然表明中國政府開始形成一種不同以往的非傳統安全觀,但這種非傳統安全觀還是非常片面的,僅僅表現在對外安全和國際安全領域,而不是整個安全領域,也不是整個國家安全領域,因而準確來說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非傳統安全觀,而只是非傳統的對外安全觀或非傳統的國際安全觀。
與中國政府在國際上倡導新安全觀,但還未形成完整的非傳統安全觀相適應,1997年9月召開的中共十五大也反映出中國官方已經開始從傳統安全認知向非傳統安全認知的轉變,但還沒有真正實現這種轉變。在中共十五大報告中,江澤民6次提到“安全”,其中3處是“國家安全”,而且還首次提到與傳統安全認知具有重要區別的“國家經濟安全”,表明一種非傳統的安全認知已經出現,但是,這一報告依然把“安全”和“國家安全”放在“軍事”部分集中討論,因而也只能說是非傳統安全認識已經出現,非傳統安全觀開始萌生,但并沒有形成比較完整的非傳統安全觀。
即便到1999年3月,江澤民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提出“新安全觀的核心,應該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viii],在 2001年7月1日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80周年大會講話中,江澤民在把“合作”改為“協作”的同時,再次強調“國際社會應該樹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ix]這種被反復強調的“新安全觀”依然不是完整的安全觀,而只是一種對外安全觀和國際安全觀,因而并不表明一種完整的非傳統安全觀已經形成,只能說明中國官方的安全認知依然處于由傳統安全觀向非傳統安全觀過渡的階段。
由于本文論及非傳統安全問題時,對相關概念作了區別使用,因而這里通過表1,按照從下到上、從左到右的順序對這些概念作些解釋。
(1)“安全問題”是一個包容性最大的概念。“(廣義)安全問題”在邏輯結構上既包括客觀存在的各種安全現實問題,也包括主觀領域的各種安全觀念問題;在歷史進程上既包括各種傳統安全問題,也包括各種非傳統安全問題。“(狹義)安全問題”與“安全觀念問題”相區別,專指客觀存在的各種安全問題,如安全構成問題、安全威脅問題、安全保障問題等。(2)從結構上對“安全問題”進行劃分,它包括安全構成、安全威脅、安全保障、安全觀念這樣四個方面。(3)“安全構成”可衍生出“安全構成要素”概念,同時從傳統與非傳統的角度可劃分為“傳統安全構成”與“非傳統安全構成”、“傳統安全構成要素”與“非傳統安全構成要素”兩對概念。(4)“安全威脅”可衍生出“安全威脅因素”概念,同時包括“安全威脅手段”、“安全威脅方式”等概念,而這些概念又都可以從傳統與非傳統角度劃分為不同的矛盾概念,如中共中央在十六大之后多次使用的“傳統安全威脅因素”與“非傳統安全威脅因素”,及“傳統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這樣一些具有矛盾關系的概念。(5)“安全保障”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手段”、“安全保障戰略”等概念,其中的每一個概念也都可從傳統與非傳統的角度劃分成不同的矛盾概念,如“傳統安全保障”與“非傳統安全保障”、“傳統安全保障手段”與“非傳統安全保障手段”、“傳統安全保障戰略”與“非傳統安全保障戰略”等。(6)“安全觀念”則包括交錯復雜的“安全觀”、“安全思維”、“安全認識”、“安全認知”等概念,其中的每個概念照樣可以從傳統與非傳統的角度進行劃分,從而形成“傳統安全觀”與“非傳統安全觀”、“傳統安全思維”與“非傳統安全思維”、“傳統安全認知”與“非傳統安全認知”等成對概念;同時還可從國際與國家、對外與對內的角度把其分為國際安全觀與國家安全觀、對外安全觀與對內安全觀。(7)無論是“傳統安全觀”,還是“非傳統安全觀”,都不是一個統一的學派,也不是一種統一的思維觀念,而只是對兩類在不同歷史階段出現的相對一致的不同思想和觀點的統稱。“傳統安全觀”是對過去那些以不同方式強調軍事安全手段以及政權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等安全目標的思想觀念的統稱。“非傳統安全觀”則是對“冷戰”后期開始出現的各種強調非軍事安全手段以及人的安全、生態安全、環境安全等安全目標的思想觀念的統稱。但是,“非傳統安全觀”有兩種情形,一是只強調各種非軍事手段和人的安全、生態安全、環境安全等非傳統安全目標,而完全否定或基本忽略軍事手段及政權安全、政治安全、領土安全、主權安全等安全目標;二是既關注和強調各種非傳統安全要素、非傳統安全威脅、非傳統安全保障,又關注和強調各種傳統安全要素、傳統安全威脅、傳統安全保障。前一種非傳統安全觀是片面的非傳統安全觀,是一種低級形態的非傳統安全觀,也是不科學不合理的安全觀,而后一種非傳統安全觀是全面的非傳統安全觀,是一種高級形態的非傳統安全觀,也是科學合理的安全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