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非傳統的安全威脅觀
不僅當前的安全構成包括了傳統要素和非傳統要素兩個方面,而且當前影響和威脅國家安全的也是傳統因素與非傳統因素兼而有之,相互交織。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因素相互交織”之后,中國官方文件在不斷強調傳統安全威脅因素與非傳統安全威脅因素相互交織的同時,也不斷拓展與深化著對安全影響因素和威脅因素的認知。
2004年的《能力決定》,在強調“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因素相互交織的新情況”時,在要求“堅決防范和打擊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有效防范和應對來自國際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時,就把影響和威脅國家安全的因素具體化到了“滲透”“顛覆”“分裂”及“國際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等方面。2006年的《和諧決定》,通過“有效應對各種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的表述,證明中央在兼顧傳統與非傳統兩方面的安全威脅因素的同時,當時更重視“滲透”“顛覆”和“破壞”這些傳統的安全威脅因素。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特別是各種非傳統安全影響因素和威脅因素的擴展,中國官方越來越多地講到一些非傳統安全影響因素和威脅因素。及至2012年中共十八大《報告》,在拓展安全構成要素的同時,也拓展了對安全影響因素和安全威脅因素的認知。在分析過去五年工作中的不足和遇到的困難時,報告指出了影響或威脅國家安全特別是社會安全的各種因素,如“社會矛盾明顯增多,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住房、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社會治安、執法司法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較多,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強調“依法防范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這事實上指出了違法犯罪活動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有關“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問題上,涉及的能源、水和土地的消耗問題,其實就是影響國家資源安全及其包括的能源安全的重要因素。“自然生態系統和環境保護”上提到的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環境污染等,則是威脅和危害國家環境安全和生態安全的重要因素。兩岸軍事安全時的“臺海局勢”,則是影響中國國家安全的重大因素。在談國際形勢時所說“世界仍然很不安寧”,“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遠,世界經濟增長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全球發展不平衡加劇”及“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和新干涉主義有所上升,局部動蕩頻繁發生”等,[xvi]涉及的問題既有傳統安全威脅因素,也有更多的非傳統安全威脅因素。這說明,中央的非傳統安全認知和觀念,不僅體現在國家安全問題上,而且體現在國際安全問題上。
對影響和威脅國家安全的各種傳統和非傳統因素的認知,還存在于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關于其他不同問題的文件中,例如關于“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的文件中。由于篇幅限制,對此不再深入討論。
六 非傳統的安全保障觀
與傳統安全觀在安全構成要素上強調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在安全威脅因素強調外部軍事侵略和國內戰爭相適當,傳統安全觀在安全保障上首先強調的多是軍事攻防。與此不同,在外敵軍事入侵和內部軍事動亂的可能性和威脅都明顯降低,而各種社會矛盾和沖突日益嚴重的當今中國,保障國家安全的軍事斗爭準備雖然時刻都不能放松,但執政者更加重視和強調的則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或社會治理,用以保障和維護國內的社會和諧穩定。這種在安全保障認知上由傳統向非傳統轉變,同樣是中國官方非傳統安全觀的重要邏輯構成。
首先,世紀之交針對國際安全和對外安全,提出和倡導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標志著中國官方非傳統安全保障觀的初步形成。
如前所述,從1996年開始,中國政府就在各種外交和國際場合提出要確立新安全觀的問題,及至1999年3月,時任國家主席的江澤民在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上把新安全觀概括為“互信、互利、平等、合作”8個字,從而在國際安全保障上,同時也在各國國家安全保障上,摒棄了軍事手段和戰爭思維主導的傳統安全保障觀,提出了一種非傳統的安全保障觀。
2002年,中國政府發布《中國關于新安全觀的立場文件》和中共十六大報告對新安全觀的闡述,是中國官方非傳統安全觀形成的標志,同時也是中國官方非傳統安全保障觀初步形成的標志。但是,由于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為核心的新安全觀,主要是一種國際安全觀和對外安全觀,其在安全保障方面對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等途徑、手段和措施的強調,只是國家對外安全方面的一些理想化保障設計,不僅缺乏對內安全的措施,而且缺乏對具有現實可行性措施的強調,[xvii]因而還難以說是非傳統安全保障觀的最終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