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健全”國家安全“機制”的提出,以及黨代會報告把國家安全問題置于“社會管理”題下論述,反映出中央對國家安全保障著力點認識的重大變化,標志著中國官方非傳統安全保障觀的最終形成。
建國后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官方總是把國家安全問題與軍隊國防建設聯系起來論述。1992年中共十四大報告首次在黨代會報告中提到“國家安全”一詞時,也是在“軍隊建設”部分。1997年的十五大報告,3處涉及“國家安全”的一段論述,同樣在“軍隊建設”部分。但是2002年時,中共十六大報告對國家安全的論述,第一次沒有集中在軍事國防部分,而是分散在報告的不同相關部分,其中最多最新的論述則放在了“國際形勢和對外工作”部分。到了2004年,《能力決定》在中共歷史上第一次對國家安全問題進行比較系統的論述,指出:“針對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因素相互交織的新情況,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完善國家安全戰略,抓緊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科學、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堅決防范和打擊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有效防范和應對來自國際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確保國家的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xviii]這段論述雖然依舊被置于外交與國際問題部分,但卻兼顧了內外兩個大局及傳統與非傳統兩個方面;雖然涉及安全構成要素、安全威脅因素,但重點卻是安全保障問題。無論是“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完善國家安全戰略,抓緊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科學、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還是“堅決防范和打擊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有效防范和應對來自國際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都是對國家安全保障措施的具體論述,其中既有傳統色彩比較濃厚的“增加國家安全意識”及“堅決防范和打擊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也有非傳統色彩非常明顯的“完善國家安全戰略,抓緊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科學、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及“有效防范和應對來自國際經濟領域的各種風險”。顯然,這已是一種兼顧傳統保障與非傳統保障兩個方面的比較全面的非傳統安全保障觀。
2006年,一份關于和諧社會建設的中央文件,卻在“完善社會管理”題下,主要從國家安全保障方面,重復了上述《能力決定》中的內容,要求“增強國家安全意識,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健全科學、協調、高效的工作機制,有效應對各種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xix]這不僅強化了《能力決定》中已經形成的非傳統安全保障觀,而且由于把國家安全保障置于社會管理之下,彰顯了社會管理對國家安全保障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從而進一步發展了上述非傳統的國家安全保障觀。
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對國家安全的集中論述中,第一次既沒放在軍事國防部分,也沒放在外交國際部分,并且沒有再提那個局限于國際安全的“新安全觀”,而是放在“社會建設”部分的“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題下,再次要求“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健全國家安全體制,高度警惕和堅決防范各種分裂、滲透、顛覆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xx]這樣的文本結構與具體論述,說明官方已非常明確地意識到:當前保障我國國家安全的重點,既不在軍事國防建設,也不在外交國際活動,而在國內的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并且需要全面“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健全國家安全體制”。這可以看作是中國官方非傳統安全保障觀的進一步明確和完善。此后,中共十八大報告和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相關文件,對國家安全的集中論述都放在“社會管理”或“社會治理”部分。
最后,在非傳統安全保障觀的萌生、形成和演進的過程中,中國官方不斷提出各種傳統和非傳統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不斷強調這些傳統和非傳統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的重要性和意義,從而使非傳統安全保障觀得以不斷豐富和發展。(注意:下面內容不是全文的結論,而是對“安全保障”問題的繼續論述,因此應緊接其他。此外,有的文章需要有最后寫一段結論,但文章不一定都有一個總結性的結論,正文中的觀點表達清楚就可以結束了。劉躍進)
十多年來,中國官方出臺的各種文件,總在不斷提出和強調著各種非傳統的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既包括對整體國家安全的保障措施,也包括對國民安全、經濟安全、糧食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環境安全、生態安全等國家安全基本構成要素和次級構成要素的保障措施。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xxi],在“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題下集中討論國家安全時,“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 “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保障食品藥品安全”;“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xxii],涉及了許多傳統的和非傳統的安全保障措施。此外,這一決定還先后講到“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于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企業投資項目,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講到“提高文化開放水平”,“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依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如此等等,進一步涉及多方面的傳統安全保障和非傳統安全保障,體現了非傳統安全保障觀綜合包容傳統安全保障和非傳統安全保障兩個方面的特點。
在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關于“我們的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臺統籌國家安全工作”[xxiii]論述,說明了國家安全體制和機制在保障國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關于“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已是當務之急”[xxiv]的論述,說明了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對保障我國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關于“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xxv]的論述,說明制定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是當前保障中國國家安全必須采取的重要措施。雖然對西方國家來說,這些方面都可歸為傳統安全保障措施,但對中國來說,其中既有傳統安全保障的成分,更有非傳統安全保障的成分。例如,在中國這樣的一個法治還不甚健全的國家,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更是一項非常具有新意的重大行動,其中包含的“國家安全法治化”治理觀念和安全新政,就是具有強烈非傳統色彩的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