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任放
最早對“社區”概念進行完整學術詮釋的當推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Ferdinand Toennies)。1887年,滕尼斯出版《社區和社會》(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德文Gemeinschaft,有“集體”、“聯合”、“公有”、“共同體”等義。是故,該書中文版譯作《共同體與社會》。“社區”之要義即在于它是一個“共同體”,是地緣共同體、利益共同體、情感共同體、信仰共同體。舉凡村莊、市鎮、城市街區等,均可視為社區。不過,現今使用的“社區”一詞已與滕尼斯的界說漸行漸遠。滕氏認為,社區是基于血緣關系而結成的共同體。“社區”與“社會”有別:社區的基礎是本質意識,體現出守望相助的親密關系,因而它是有機整合;社會的基礎是選擇意志,崇尚權利、法律、理性,因而它是機械整合。尾隨滕尼斯之步履,在其后數十年內,英美人類學社會學將“社區”進行學術鍛造,使之成為頗具影響力的研究范式。中文“社區”一詞在20世紀30年代自英文翻譯而來,承襲了英美的學術理念,卻丟失了德國式的哲學運思。
截至目前,學界有關論著多將社區研究框定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這種說法大體不差,但過于籠統。從人類學社會學的中國化歷程看,社區范式的確立應該是1935年。
縱觀國際學術界,鄉村社區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紀70年代。具體到中國,在社區范式確立之前,已有社會學意義上的中國鄉村研究著作面世。更重要的是,中外學者已在中國展開以村落為對象的鄉村社會調查(城市社會調查暫且不表),如1919年滬江大學葛學溥(D. H. Kulp)指導學生進行的廣東潮州鳳凰村調查,1922—1923年金陵大學卜凱(J. L. Buck)指導學生進行的安徽蕪湖、直隸鹽山207個農場調查,1923年滬江大學白克令(H. S. Bucklin)指導學生進行的上海沈家行農村調查,1926—1927年燕京大學李景漢指導學生進行的北平黑山扈村、掛甲屯等4個村落調查,1926年李景漢主持的以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為依托的河北定縣農村社會調查,1929—1934年陳翰笙主持的以中央研究院社會科學研究所為依托的河北、江蘇、廣東等省農村調查,等等。
在社區范式奠定之后的20世紀三四十年代,中國學者研究村落的代表性作品當推費孝通的《江村經濟》、林耀華的《金翼》、楊懋春的《一個中國村莊:山東臺頭》。這三部作品,均是作者對生于茲、養于茲的故鄉的“深度描寫”。費孝通、林耀華、楊懋春均采取社區研究方法,將人類學的實地調查、結構分析、功能分析、社會變遷分析、類型比較法,乃至歷史記憶、文學敘事手法結合起來,以村落為中心,對鄉民的社會生活進行了全景式觀察,為人們展示了豐富、生動、復雜的鄉村社區的實態,并作出了各自的理論闡釋。
詳言之,貫穿費孝通農村社區研究的中心命題,是傳統鄉村社會在近代歷史情境中的變遷,援引他本人的說法,即“考察的主題是現代工商業發達過程中農村社區所發生的變遷”。費孝通的導師、人類學大師馬林諾斯基在《江村經濟》序言中指出,費孝通雖以中國人傳統的生活為背景,但他有意識地抓住了中國傳統文化在西方影響下的變遷這一復雜主題。同樣是社區研究,費孝通將農村社區限定于村莊,楊懋春卻將農村社區界定為集鎮地區。楊懋春系統闡述了初級群體(家庭)、次級群體(村莊)、大地區(集鎮)之間的關系,明確提出中國農村社區組織是集鎮,對集鎮功能作了多側面的分析。他采取的研究方法,是從描述初級群體開始,逐級剖析鄉村的社會關系。用他的話說,“研究鄉村社會生活的一個有效途徑是以初級群體中個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為起點,然后擴展到次級群體中初級群體之間的相互關系,最后擴大到一個大地區中次級群體之間的相互關系。選擇這一途徑主要考慮到,每個地區的生活必須以整體方式而不是以分散的片斷的方式來敘述”。家庭是初級群體,村莊是次級群體,集鎮代表一個大地區,在這樣的層級關系中,鄉村社會日常生活的結構輪廓得以揭示。按照人類學家林頓的評點,楊懋春的研究涉及社會情境(social situation)研究的重要性。相較于費孝通、楊懋春,林耀華可謂獨辟蹊徑:以小說之筆觸,敘述福建鄉村社區的家族史。這項中國家族制度的社會學研究旨在揭示:在傳統與近代并存的時代氛圍中,人際關系的體系面臨著“均衡”與“變遷”之間的緊張關系。用他的話說,“這種均衡狀態是不可能永遠維持下去的。變化是繼之而來的過程。人類生活就是搖擺于平衡與紛擾之間,搖擺于均衡與非均衡之間”。在某種意義上,林耀華的研究更加貼近生活的本質,其結論亦更具直抵人性的洞察力。
費孝通、楊懋春、林耀華開創了風格不同的鄉村研究的社區范式,對后繼者影響深遠。不過,他們沒有也不可能終結人們對近代鄉村的“深度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