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于川
記者 王比學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要求之后,許多地方和部門積極探索實踐,并取得一些改革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模糊認識,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莫于川。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論及如何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時,明確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如何認識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意義?
莫于川: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廓清政府機關行使公權力、干預私權利的邊界,建構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法治發展要求的政企(政社、政民)關系,從而約束行政權力、保障公民權利、服務社會大眾、建設法治政府。而且以此為基礎和示范,全面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更有助于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從而實現良法善治,建成法治中國。
記者:權力清單是什么?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換句話說,如何認識行政權力清單的角色功能?
莫于川: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法理,各級、各類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開展行政執法、行使行政權力、提供行政服務,都應在法定范圍內行使。但由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廣泛性和復雜性,法定范圍往往非常廣泛、分散、模糊和多變,不易明確把握,這就給規范有效地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帶來困難,也容易出現越權、濫用、失職、缺位、錯位。
于是,人們就在法定范圍內進行梳理,根據階段性的政策考量進行適當調整安排,形成并公布了行政權力清單。它是具有雙向指導功能的規范性文件,既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供了約束尺度,也為企業、公民依法辦事提供了諸多便利。行政權力清單一般是由各個行政機關自行梳理之后公布的,其性質類似于一種辦事指南、行政規程或行政程序手冊,它們合法有據、簡明顯目,方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