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現代稅收制度,促進公平競爭和分配正義,提高調控政府的現代治理能力
現代財政制度是公平財政,反映了財政權力來源于人民,財政活動應當公開、公平、公正,有利于保障公眾對預算的參與監督權。
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發揮需要科學的宏觀調控,以減緩經濟周期性波動影響,促進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稅收政策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調控手段之一,通過相機抉擇運用增稅或減稅政策,發揮所得稅內在穩定器功能,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節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科技文化創新驅動,節約資源能源和保護環境,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要全面推進“營改增”,建立符合產業發展規律、規范中性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消除重復征稅,更好地發揮市場作用,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商業模式創新。推進消費稅改革,將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調整部分稅目稅率,調整征收環節,發揮消費稅在促進解決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引導消費,弱化政府對生產環節稅收的依賴,提高經濟發展質量中的作用。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將現行排污收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加快資源稅改革,將煤炭等重要礦產品資源改為從價計征并適當提高稅額標準,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發揮稅收在節能減排、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方面的調控作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調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文化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扶持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
要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功能,促進分配正義和社會公平。保障基本的公平正義,兼顧富民與強國,構建和諧美好社會,是政府治理的基本目標。在保障國家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居民和企業的承受能力,讓居民在財富的蛋糕中能夠分享更大的比例。調節收入分配是稅收的重要職能,通過累進稅率的所得稅和財產稅,稅收對再分配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中,尤其應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要加大個人所得稅調節力度,盡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逐步擴大房地產稅試點改革,完善住房保有、交易環節稅收制度;推進消費稅改革,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要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立全社會房產、信用等基礎數據統一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為實施稅收調節創造征管條件。推進社會保障費改稅,制定實施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的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的積極作用。
發揮稅收的調節功能,關鍵是要有合理的稅制結構和科學的稅制要素。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特征:一是以間接稅為主,來自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等流轉稅的收入占70%以上;二是來自企業繳納的稅收占90%以上。上述兩大特征帶來的問題,一是抬高商品價格,助推通貨膨脹,加重企業稅收負擔,削弱了境內商品和境內企業的競爭力;二是過低的直接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只占6%左右,不僅不能調節收入差距,而且產生了逆向調節的累退效應。要按照“穩定稅負”、“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的原則,穩步推進結構性減稅,對現行稅制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和優化。重點是推進“營改增”改革,釋放減稅空間;提升個人所得稅規模并轉換稅制模式,推進房地產稅改革,推進資源稅改革和環境保護稅的開征,發揮稅收配置資源和“劫富濟貧”功能。稅收優惠是進行稅收調節的重要工具,但現行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性優惠政策過多,有些地方執法不嚴或出臺“土政策”,制造稅收政策“洼地”,嚴重影響國家稅制規范和市場公平。要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的稅收法律法規規定。要注意從政府治理和公共政策角度運用稅收手段,兼顧稅制改革的經濟目標和政治社會目標,充分吸納公眾意見,協調與其他政策工具的關系。